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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官员受贿百万违规批药获刑11年 |
作者:文/记者 …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0-17 23:18:23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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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官员受贿百万乱批药 在情人牵线情况下 收受一药企130万元 一审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 在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重要部门担任负责人的陈某,先是跟一家医药公司的女老板保持着情人关系,接着在情人的牵线搭桥下收受一家药企贿赂款130万元。 日前,现年40岁的陈某被海淀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受贿 情人牵线搭桥 收上百万贿赂违规批药 陈某出生于北京,曾担任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审评四部审评三组组长和审评八室主任。 经查,2004年至2007年,陈某利用负责药品品种审评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浙江中海医药公司总经理顾某(另案处理)等人给付的贿赂款130万元,帮助该公司加速获得申报药品品种的审批。 在陈某受贿案中,他的情人王某(目前在逃)起着重要作用。王某是北京一家医药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陈某结识于非典期间。 2004年5月,王某与中海医药老总顾某决定合作开发两个药品品种。当时王某已经将这两个药品申报药监局进行审评,陈某正是审评官员之一。 为了加快药品审评进度,王某向顾某提议向药监局人员送点好处费。顾某随后向陈某父亲的账号内汇入40万元。同时王某还以办事花钱为由向顾某索要了14万元。 据了解,陈某曾约顾某来京见面。在得知顾某给了王某105万元的技术转让费等情况后,陈某提出自己所分得的钱太少了,要求顾某给予补偿。 2005年1月,药品迟迟没审批下来的顾某再次来京,在饭桌上将一个装有40万元现金的LV包交给陈某,提出帮忙加快审批。陈某说声“知道了”,便拿钱走人。 此后,陈某向顾某推荐了山东一公司的三种药品。顾某出钱购买后伪造资料,以海南皇隆制药厂名义将药品向国家药监局申报。 陈某明知上述药品资料系伪造,仍然违反药品注册的有关规定,滥用职权进行审批,使上述药品通过审批注册。 案发 找行贿人打收条 向朋友账户转移巨款 记者了解到,当陈某得知有关部门正在对他进行调查时,犹如惊弓之鸟,立即找到行贿人打收条欲掩盖受贿真相。 顾某曾向办案人员交代,2007年5、6月份,陈某给他打电话称自己正在被调查,约他赶紧来京商量对策。 次日,顾某便飞到北京。陈某说纪检机关有可能跟踪和监听,于是就让顾某在车内谈,并拿出事先写好的借条,让顾某按借条上的数目给他打收条。 顾某说,事实上他和陈某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问题,所以也谈不上还款。 而陈某为了转移财产,还陆续把150万元巨款存入朋友的股票账户上。据这位朋友回忆,陈某从来没存过小钱,都是大笔大笔地存。 2009年5月,陈某在监察部驻国家药监局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随后被反贪部门立案侦查。 受审 构成受贿罪获刑11年已提起上诉 此案在审理时,陈某曾表示,在检方指控的130万元贿赂款中,有10万元是被他的情人王某拿走了,另有50万元应当属于药企给他的介绍费用,这两笔钱不应认定为受贿数额。 公诉人向法院出示了大量证人证言后提出,由于王某在逃,是否分掉10万元无法查实,即使属实也属于受贿之后的利益再分配,不影响定性。 根据药企行贿老总顾某的证言,50万元属于给陈某的好处费。 “涉案药品的整个审批都是按照程序进行的,我在其中没有起到任何作用。”陈某还一度为自己辩解,不过他最终认罪,“我很后悔,我愿意接受法院的任何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陈某系自首,且在亲友的帮助下退还了全部赃款,最终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记者从陈某的辩护律师处获悉,陈已对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 独家对话 心理压力太大一度想到了死 在此案审理期间,记者采访了陈某。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FW):近几年媒体报道过数起药物不良反应事件,你是药品审评环节的部门负责人,本应该严格把关,为何要帮助药企违规加快审批程序? 陈某:我是凭良心在工作,有很多不合格药品的审批也从我手里退掉了。我可以负责任地讲,经过我手审批的药,没有出现一起药害反应。 FW:你怎么评价自己的审评工作? 陈某:外界对药监局是有误解和偏见的。同事们其实很辛苦,经常加班,而且压力很大,还要抵制各种诱惑,一不小心就犯罪——实际上这活儿不好干。 FW:你在得知自己被调查后,首先想到什么? 陈某:我每天都睡不着觉,心理压力太大,一度想到了死。 FW:反贪人员找你调查时,你想到了自首? 陈某:其实我一直有种负罪感。我主动交代就是因为不愿背着包袱活着。是法律挽救了我,如果不是办案人员这么快找到我,可能我会陷得更深。 FW:前几年查获的郑筱萸、曹文庄等窝案让药监局形象大损,如今你又因在药品审批环节受贿被查,你怎么想? 陈某:我愧对我的单位和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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