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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0所医院获批试点人体器官"劝捐"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山东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0-26 8:59:21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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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个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中,只有1个有手术机会,这就是我国需要器官移植治疗的终末期病人的现状。记者昨天从省红十字会获悉,今后这种情况在我省有望得到改善,我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昨天正式启动,10所医院可试点劝捐,但捐与不捐全凭自愿。 150人中, 只有1人有器官移植机会 “目前在我们这里,登记等待肾源的肾衰竭病人有100多位,等待肝源的病人也不少。现在肾源、肝源奇缺,肾衰竭病人通过血液透析,等待的时间可能会稍长一点,肝衰竭病人如果3个月内找不到供体,只能离开这个世界了……” 昨天,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血液透析中心主任、我省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主任委员田军这样告诉记者。而这样的情况在每一所能够开展器官移植的医院都普遍存在。 “在我国,每150个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只有1个有手术机会;而在美国,5个人中1个有手术机会;在英国,3个人中1个有手术机会。”省红十字会秘书长玄兴华说,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公民对人体器官捐献还很不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山东被确定为首批国家人体器官捐献试点11个省份之一。 我省10所医院成为器官捐献试点医院 昨天,我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省立医院、省千佛山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解放军第107医院、临沂市人民医院、聊城市人民医院、泰安市中心医院,被确定为试点医院。玄兴华告诉记者,我省人体器官移植捐献试点工作启动后,主要还是加大社会宣传,让社会广泛知晓器官捐献的意义,并理解、支持此项工作。“没有家属的理解和支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很难开展。” 记者了解到,我省已经建立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这是国家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负责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管理。委员会下设捐献办公室,就设在省红十字会业务部。下一步,捐献办公室将设立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队伍和捐献协调员队伍。“志愿者和协调员将深入到医院相关科室,发现潜在器官捐献人群,主动开展劝捐工作。”此外,学校等特定场所和驾驶员等,也是开展宣传的重点人群。 “这个项目不涉及脑死亡问题,完全自愿、没有强迫,且要得到家属的理解和支持。”玄兴华说。 设立捐献基金,对困难捐献者进行救助 记者获悉,我省人体器官移植捐献试点工作启动后,将积极落实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经费,采取“政府投入一点,医院支持一点,社会募捐一点,受益者拿出一点”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除中国红十字总会和卫生部拨付专项启动资金外,将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建立省人体器官捐献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困难救助、缅怀纪念、表彰奖励、机构运行及信息平台建设、维护等相关工作。 省红十字会与卫生行政部门、试点医院共同探讨器官移植费用的合理构成,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收费标准。移植费用中拟包含对困难捐献家属的补偿部分和公益性收费,以确保全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记者 杨芳 器官供体瓶颈有望打破 “我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的启动,具有里程碑意义。”昨天,田军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随着需要器官移植才能延续生命的患者的增多,我国器官供体瓶颈会越来越窄。 田主任告诉记者,在我国器官供体严重缺乏的同时,器官资源浪费现象也非常突出。“很多意外伤害死亡病人,完全可以捐献器官,但受理念影响,目前捐献的还是太少。”田主任表示,该项目启动后,随着宣传的扩大、渗透,公众理念的转变,器官捐献会越来越多,这是众多终末期病人的福音。 器官捐献这样进行 如果有人有器官捐献意愿,那该怎么做才能完成登记?身后,其家属又该如何与有关部门联系?器官捐献者的遗体又将如何处理?省红十字会相关工作人员一一给予解答。 器官捐献 记者了解到,公民可通过书面向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申请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或由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在医疗机构中发现潜在捐献者。如潜在人体器官捐献者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有捐献意愿,则由协调员帮助完成捐献手续,填写相关资料,并报送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确认后,由捐献办公室将捐献者相关资料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 器官获取 据悉,当完成登记的捐献者在临床上达到待捐状态时,由捐献者所在医院进行医学检查,所在医院协调员将捐献者的相关信息报送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由办公室通知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进行人体器官获取。 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根据人体器官捐献标准进行判断,确保有效捐赠,最后按人体器官获取标准进行器官获取并保存。 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需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见证。 遗体处理 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由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联系遗体接收单位接收。对于没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捐献者,由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移交其家属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根据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制定的救助原则,拟定救助方案和流程,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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