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生命权交给医院”风险最小
作者:吴帅(医…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6 9:04:02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广州一名孕妇临产时出现胎盘早剥,因危及母子生命,必须进行剖宫产手术。然而经医生、家人轮番劝说,她仍坚决拒绝签字,甚至在手术台上也大喊“要自己生”。最终,医生征得其家人同意后,强行为其进行剖宫产。医院救了人,但却引发“违法”争议。(12月4日《广州日报》)

  胎盘早剥是妊娠晚期的一种严重并发症,起病急、进展快,若处理不及时,可危及生命。但为何在危急之时,孕妇不愿意把生命权交给医生?

  作为一名医生,我多次接到过亲朋好友这样的求助电话。“那家医院的医生说,必须进行手术。但是,老人家身体抵消得了吗?还有,他们会不会因为想赚钱骗人做手术?”我对之一贯的回应态度是,请听医生们的安排,把生命交给医院,千万不要轻易去拒绝它。(前提是医院及医生必须有合法资质)因为,我明白这样一个事实,“生命权交给医院”是风险最小的抉择。生命濒危面前,哪怕增加的只是一分的成功比率,都是极其珍贵的因子。为什么不选最安全的路走呢?

  毫无疑问,将生命权交给医院并非意味着绝对的安全。甚至在某些时候,它也有可能是错误的抉择,比如,不排除医生们有可能会误诊误治。但实际上,出现这种机率还是极小的。更为关键的是,如果因为这种“微乎其微”的怀疑,就去拒绝医方的手术要求,反而有可能是在制造一种更为危险的因素。

  广州这家医院没有弃守职责,顶着医疗纠纷的风险,毅然地实施了最正确的治疗方案,是值得尊敬的。同样值得欣慰的是,在一项题为“你如何看待孕妇拒签字医院强行剖宫救命?”的网络调查中,9成人表示了理解的立场。这其实也启迪了我们医者,不要怕坚持去做那些正确的事情,疾病是医患共同的敌人,只有彼此信任才能够达到最好的治疗结果。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