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美国医生收回扣吗? |
作者:廖新波 文章来源:廖新波BLOG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22 11:37:01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
最近,北京、浙江医生收受回扣事件接连被媒体曝光,其实这种现象不是谋一地区的问题,而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是一个与制度有着非常密切关系的问题。有时候,我们过分地强调制度,似乎好像为回扣合理化找借口。不管怎么样,我们必须正视这种现象,找出解决的问题的办法。 今天中午,我把大家在讨论一些社会现象的时候,把我党执政初期“三反五反”运动和现在的“反腐倡廉”联系起来了,我发了一条围脖说:这真的很值得人们思考:历史是否会重演?历史的经验是否要值得注意?“五反”反的在私营业者中“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 这是我党在解放初期采取一系列尽快恢复国民经济秩序的政治经济措施之一。由于当时以上的现象严重地妨碍了新中国政权的建立,这些行为在经济上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在政治上、思想上腐蚀了工人阶级和国家工作人员。动摇了民众建设新中国的信心。 在这场运动中,揭发出大量的贪污盗窃现象,而贪污盗窃又与党和政府内部存在的严重官僚主义紧密相联。因此,新政权有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同时在党政机关中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而且把反贪污斗争大张旗鼓地发动广大群众参与。从此,“三反”运动在各地区各系统各部门迅速展开。后来,政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文件根据“严肃与宽大相结合、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规定了对贪污分子的处理办法。这就是当时的背景。其中有没有过左过右我们这代人就不知道了。 商业不法行为与制度设计是密切相关的。不管什么过度,不法商业行为都是要受到法律的约束的。今天的博客,就想用一位在美国俄亥俄大学的内科医生兼教授吴云鹏先生的一篇文章来谈一下美国医生收受回扣将面临什么样的惩罚。对国内体制建设和法制建设也许会有很好的启发。 医生是药企主要市场对象,收药品回扣将被终止执业,对企业的规定越来越严格。 美国医生是否收取医药回扣?在回答这个问题以前,先谈谈我所知道的“医”和“药”的关系。在北美,医生在医疗服务中处于主导地位,新药的研制开发及应用推广,一般都会咨询相关的专科医生。由于这种特殊关系,医生成了制药公司的主要市场对象。今年10月份的美国内科医学学会月刊 ( ACP ITERNIST)刊登了一篇文章 ( Guidelines geting tougher on industry, but physicians are not),谈到企业和医生的关系。一项由纽约市西奈山医学院(MOUNT SIAI)对500名医生和医学生的调查报告发现,3/4的回应者认为可以接受公司的免费吃请和价值50美元的礼品,大约36%的医生认为在开处方时会受到影响,52%认为同事会受到影响。由此可见,企业和医生之间的关系,大致上就是免费吃喝加小额“贿胳”的关系。 我参加过无数场这种免费宴会,一般在当地最好的餐馆,以讲座的名义,请一位医生或学者主讲。讲座的内容与企业的产品有关,包括该药品的背景知识、适应证、副作用、剂量使用,以及相对于同类药的长处或短处。虽然是宣传推广,但内容相对客观,较少过度吹捧。另外我还与许多医药代表打过交道,他们常给我许多免费样品。这种样品是经过FDA批准上市的,不是试验样品,我一般送给急需或没有保险的病人。我也受到过邀请去做演讲,场地人数由我来定,花费当然由医药代表买单。一位医药代表告诉我,这种费用一般划入公司的广告推销费用。企业也会资助各种相关的研究,北美各大医学中心有企业赞助的研究是很普遍的。在各种年会上有一个规定,在开讲前,首先要声明利益赞助以示公正。从个人经历来看,企业对我用药决定的影响微乎其微。开处方是根据病情、病人的保险范围及经济能力决定的,从处方中,我没有任何利益,是拿不到一分钱的。病人到药房取药,而药房是相对独立的。那么医生能否从医药企业或某个药房收取回扣呢?这就要谈到北美的联邦反回扫法(FEDERAL ANTI-KICKBACK LAW)。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