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深圳“拔管杀妻”案一审量刑过轻 检方提出抗诉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方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22 11:45:36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
■深圳“拔管杀妻”案追踪 记者 刘春林 刘晓燕 通讯员孟广军 近日,备受关注的文裕章“拔管杀妻”案一审宣判,深圳中院一审认定文裕章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一审宣判后,引起社会热议。昨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披露,目前检方认为一审量刑过轻依法提起抗诉。 检方认为判决确有错误量刑畸轻 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文裕章拔管杀妻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被害人胡菁的母亲以量刑畸轻为由,请求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12月17日,深圳市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对此案进行审议。为广泛听取意见,还专门邀请五名“三员”(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代表列席检察委员会,全程旁听了案件审议过程。市检察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梁增昌主持了会议。 预防咨询委委员庄先生从医学的角度认为,我国并未认可安乐死,被告人文裕章在医院作出临床诊断死亡的结论前拔掉气管插管的行为应受法律的否定评价。执法监督员于先生从法学角度认为,法院对被告人文裕章的动机采信有误,考虑对社会价值的影响,缓刑判决不当。人民监督员于老师从教育角度认为,缓刑判决会误导生活中父母对孩子的爱、老师对学生的爱的正确态度,社会效果不佳。受邀人员一致认为,法院判决不当,建议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随后,与会的10名检委会委员在充分参考列席会议“三员”的意见后,围绕本案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委员们的表决,检察委员会在会上做出决议,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量刑畸轻,决定提出抗诉。 12月21日,记者从深圳市检察院了解到,市检察院已对文裕章故意杀人案向原审法院提出抗诉书,并将抗诉书抄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他口口声声爱妻却从没看望下我” 被害人胡菁的母亲肖桂莲说,一审宣判后虽觉得判得太轻,但仍决定放弃抗争,还给文裕章母亲打电话告诉了她们的决定。但文家在周末接走两个孩子团聚完之后,孩子回来转述大人的话却让肖桂莲寒心又愤怒,“他们告诉孩子说我们就是想要1000万!”肖桂莲决定申请抗诉,12月14日,肖桂莲向深圳市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抗诉申请书。 肖桂莲表示,文裕章口口声声说“爱妻”,但他从未表达过对她这个岳母的尊重,自12月9日放出来后,从没在胡家露过面,更别说问候丈母娘一声、看望一下,连句“对不起”都没有,这些都让肖桂莲感到伤心、愤怒。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