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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母婴健康中心主任吃回扣获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健康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24 17:44:37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妇幼保健院母婴健康中心原主任吴艳华因犯受贿罪,22日被瑞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吴艳华2002年从黑龙江省调到瑞安市妇幼保健院。2008年上半年,瑞安市妇幼保健院筹建母婴健康中心,吴艳华受命筹建,并于2009年3月出任母婴健康中心主任。

  中心筹建期间,准备开设产后康复、婴儿游泳、婴儿抚触等业务,特别是产后康复项目,需采购相关设备。期间,吴艳华与杭州锦通医疗器械公司余某(另案处理)有了“技术合作”。他们商量好:一台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回扣3万元;一台低频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回扣1万元;一个探头、康复器回扣40元,一瓶精油回扣20元,一包电极片回扣5元,另外一些小耗材也都有回扣。

  从2008年下半年到2010年期间,这家中心向余某购买了总额180万元左右的设备及耗材。吴艳华因此获利38万元。

  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决吴艳华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吴艳华非法所得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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