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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称一滴香对人无害 系咸味食品香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2 11:05:12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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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名销售三胺制度年内出台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司副调研员邓小丁介绍,此前工信部就加强三聚氰胺消费管理专门下发了通知,对三聚氰胺的销售实行实名登记制,严禁生产企业将三聚氰胺销售给饲料企业。去年还专门组织到重点产区河南省和山东省进行了督察。

  邓小丁透露,目前工信部正会同工商总局积极制定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办法,从法规上进一步明确三聚氰胺的实名销售制度,以从源头上遏制三聚氰胺流向民间。实名销售制度年内出台。邓小丁表示,届时,一旦企业不遵守实名销售制度或违反相关销售规定,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将被吊销。

  ■关于"面粉增白剂"

  热点事件

  去年12月,卫生部监督局网站就是否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俗称"面粉增白剂")公开征求意见,拟从2011年12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使用增白剂。投票结果显示,超九成网友赞同取消面粉增白剂的使用,但对"一年缓冲期"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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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起面粉禁"增白"

  昨天,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公告称,自今年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也即面粉增白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也不得生产、销售面粉增白剂。此前按照相关标准使用面粉增白剂的面粉及其制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面粉增白剂已经没有技术上的必要性了。"苏志说,食品工艺必要性和安全性审查,是决定某一添加剂是否使用的标准。

  随着我国食品工业的发展,即使有些添加剂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是安全的,但如果食品工业已经不需要了,工艺技术没有必要再使用这种添加剂了,有关部门就可以通过征求意见后予以撤销。

  苏志表示,2010年共制定发布了95项食品添加剂标准。有关部门即将公布7项新的食品添加剂标准和58项新制定的食品添加剂标准,并将对食品添加药剂品种进行动态管理。

  过渡期缩短为两个月

  对于面粉增白剂过渡期的问题,王红表示,确实很多人不理解,"既然它没有必要加,为什么还要给过渡期?如果添加剂有毒有害,相关部门今天晚上不过夜都会制止它,但有时候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不是这么特别紧密的时候,我们会给它一个延伸期,让企业来转轨。"

  此次禁令提前至今年五一,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表示,前段时间卫生部门两次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全社会高度关注。"这是一个重大的政策调整,要给方方面面留出准备的时间,但社会上对于这一事件确实有很多声音,要求缩短实施的时间。"

  陈锐说,根据这个情况,卫生部门与方方面面进行了反复研究磋商,确定了调整的时间和程序,最终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留出了两个月的过渡期。

 ■监管新规

  食品添加物质鉴定将有标准

  卫生部监督局局长苏志介绍,为配合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需要,卫生部正在抓紧制定《关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中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鉴定暂行办法》。今后,在公安部门进行刑事审查的时候,判定一些物质是不是属于有毒有害、是不是涉嫌刑事犯罪,都会有一套技术上的标准和鉴定办法。

  "《办法》出台的最大意义是,将加大对违法添加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苏志说,这样卫生部门就加强了与公安、司法和技术之间的衔接,使公安部门在立案阶段就能及时提供立案依据,便于公安部门开展刑事侦查和司法处理。

  卫生部监督局标准处处长张旭东介绍,目前该《办法》已有了征求意见稿,现在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办法》涉及到鉴定范围、鉴定程序、鉴定的技术单位、鉴定结果和鉴定时限等方面。

  昨天,卫生部、公安部等6部门还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今后,对于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将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从严处理。

  苏志表示,去年有两人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随着新的刑法修正案(八)的公布,这方面的力度还会进一步加大。

  ■新闻背景

  全国食品添加剂去年产710万吨

  据有关方面统计,2010年全国食品添加剂产量约710万吨,同比增长约11%。

  截至目前,卫生部门共公布了5批47种"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这些物质作为有害物质列入"黑名单"后,被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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