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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副局长等9人套用新农合资金近500万元
作者:储皖中 实…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10 15:48:46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妇幼保健院院长涉罪被举报

  就在专案组对案情取得节节突破之际,一份举报信辗转寄来——广南县妇幼保健院院长陆某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200余万元被知情人举报。

  其实,专案组已经从到案的何某口中获得了妇幼保健院院长陆某涉嫌犯罪的线索。当妇幼保健院院长陆某接受专案组传唤后,办案人员发现,陆某不仅涉嫌受贿,还涉嫌指使下属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达260余万元。

  广南县人民法院审理涉罪人数众多的这起窝案时,检察机关在对妇幼保健院院长陆某提起的诉讼意见中写道:

  “2008年至2010年间,陆某利用工作之便,在广南县妇幼保健院购买医疗器械过程中,先后收受供货商黎某(另案处理)送给现金3次,共计人民币14000元;2009年六七月间,陆某以借款为名,在未立任何借据情况下,向黎某索借现金30000元;2009年7月间,陆某利用工作之便,在广南妇幼保健院购买两台彩色多普勒诊断仪履行合同过程中,先后收受供货商黎某送给现金两次,共计人民币300000元;2004年陆某在购买医疗器械过程中收受晁某送给的人民币13000元。”

  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4月,广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与广南县妇幼保健院签定协议,广南县妇幼保健院为广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具有参与管理合作医疗的权利。而就在2009年5月至2010年3月的11个月间,时任广南县妇幼保健院院长陆某违反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中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只用于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的规定,利用该院为广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并有参与管理合作医疗的权利,在每月上报广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的报表中,指使该院职工用输入虚假住院病人数据的方法套取广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2670323.60元,用于购买该院土地和医疗、办公设备。

  涉罪窝案共立案9件9人

  广南县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原广南县卫生局副局长兼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主任陆某因涉嫌贪污、受贿与广南县妇幼保健院院长陆某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的案件后,一审判决前一名被告人陆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00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元;总和刑期1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一审判决后一名被告人陆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总和刑期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元。

  法院还对被告人陆某及广南县妇幼保健院上缴的赃款共计人民币3002023.6元作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的判决,并继续追缴被告人陆某的涉案赃款人民币25300元。

  一审宣判后,原广南县卫生局副局长兼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主任陆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南县妇幼保健院院长陆某服从判决。

  据办案机关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该窝案共立案9件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7件7人,渎职案件两件两人;在9件案件中属于大案的有8件8人;涉案人员中有正科级1人、县政协委员1人;涉案金额近500万,追回赃款400余万元。

  案外人语

  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被农民形容为“看病钱”、“救命钱”,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

  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是个国家级贫困县。由于该县贫困人口众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成了当地农民看病就医最有效的保障。然而,在这起多人联手的涉罪案件中,被告人既有身居县卫生局领导职务的干部,又有身为医院院长以及医生等一批医务工作者,这些人将手伸向国家给农民的“救命钱”,让人惊愕,引人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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