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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瘦肉精”产销链:制作门槛低 工厂易生产 |
作者:马晓华 王…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30 15:22:17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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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轮轮严打之下,“瘦肉精”的源头仍然是个谜。
近日,新华社《“瘦肉精”:缘何十年难禁绝?》一文援引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陈瑶生教授的话说:“‘瘦肉精’对中国生猪产业而言,好比毒品,有高额利润诱惑,就有人铤而走险。但是到现在为止,没有案例明确告知‘瘦肉精’源头是哪里;源头失控,饲料安全就难以保障!” 有专家表示,“瘦肉精”的制作门槛并不是特别高,作为一种“化工级原料”,莱克多巴胺、盐酸克伦特罗等合成工艺并不复杂,许多化工厂都能够生产。 “目前市面上的瘦肉精,应该是从化工厂流出去的,基本不可能是制药厂流出去的。”一位精细化工行业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道,制药流程中,化工厂生产的是 “化工级原料”,精制加工后便成为“医药级原料”,医药级原料再进一步精制加工,便成为成品药物。 原料采购一直处于监督范围 事实上,按照制药的流程来看,无论是人用药还是兽用药,都要经过化合物、化学中间体、原料药和成品药这几个阶段。有些药物在化合物和化学中间体阶段,性质已接近最后的成品药。 据媒体报道,目前,对原料药和成品药,国家药监局有严格的监管,但对化合物和化学中间体,因其还有药物之外的诸多用途,并无相关管制措施。 而相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关于“瘦肉精”的管理,无论是原料药还是成品药,都是国家监管的范围,成品药作为特药管理。 该人士表示,盐酸克伦特罗的成品药流入动物市场,这种可能性也存在,而使用原料药配置盐酸克伦特罗的可能性也很大。目前,各个部门正在研究相关的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部门早已出台了多个文件规范此类问题。 早在2005年,国家药监局即下发通知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伦特罗。 生猪经纪人成“销售员” 上述业内人士介绍说,“医药级原料”管理非常严格,销售都有详细记录,购买者也得有相应资质,因为制药环节有严格的准入门槛和监管。但化工级原料没有这样的准入门槛,因为其用途不光是制药,所以也没有那么严的管制措施。所以“瘦肉精”可能就是在这个环节流入市场的。 新华社文章则指出,“瘦肉精”贩子一般不会明目张胆地叫卖,而是称为“肥猪宝”。“瘦肉精”的交易极为隐蔽,商贩往往将其制成无标签的小包装私下交易,由负责调猪的经纪人卖给养殖户。 在2008年查获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分子从印度买来“瘦肉精”“变种”沙丁胺醇,再以深圳为中转,通过下线秘密销往全国各地。 河南一名生猪经纪人透露,“瘦肉精”的“黑市”价格为每公斤5000元至万元不等,经纪人掺和饲料粉后以每包3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农户,收购时优先收购此类猪。此次赴河南调查的农业部门专家向记者表示,目前市场上出现的“瘦肉精”,估计大多来自地下制售黑窝点。然而遗憾的是,自2002年以来,鲜有被查出或捣毁的窝点。 昨天,在一些化工产品销售网站上,记者看到有商家仍在销售盐酸莱克多巴胺。但当记者打电话过去询问价格时,对方表示:“现在没货,不是我们生产的。” “瘦肉精”只是个别现象? 国家首席兽医官于康震昨天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从实际情况看,河南这次发生的‘瘦肉精’案件是个别县市的少数人明知禁用仍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引起的。”于康震表示,“当前我国生猪产品总体上是安全的,违法使用‘瘦肉精’只是个别现象。” 于康震说,河南“瘦肉精”案件虽然只是个案,但影响恶劣,教训深刻,暴露出监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 据农业部28日消息,针对河南“瘦肉精”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农业部将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于近期启动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农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整治行动将全程强化“瘦肉精”源头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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