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食客高彩云称在小肥羊火锅店吃到8只蟑螂,随后,她采取了一种激烈的方法维权——将小肥羊告上法庭,索赔200万元精神损失!而小肥羊的代理律师则辩称,没有证据显示这8只蟑螂是出自小肥羊的。 事件回放: 火锅汤赫然发现8只小强 昨日该案在福田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传召了一名证人王先生,王先生作为当时的目击者,向法庭陈述了当时的事件过程。 王先生说,2009年10月14日,他应邀去小肥羊(一家大型连锁火锅店)梅林店就餐,到了店内发现高彩云已经和梅林店的工作人员发生了争吵。因为高彩云喝了一口汤之后,突然发现汤锅里有8只蟑螂,当场就呕吐了起来。 王先生说自己在现场看见,在汤锅里赫然有8只小虫子,看起来像是蟑螂。该店的执行经理张仕均拿出1500元消费代用劵要求私了,而且其运营经理刘虹汝为毁灭证据,当众抢夺装满八只蟑螂的汤碗企图喝下了事。 高女士要求小肥羊作出书面道歉,双方都无法谈拢,并因此发生了争执。最后,高彩云及家人将汤锅作为证据带走了。 王先生说,事后他参加了高女士和小肥羊的几次碰面协商,但最终双方都不肯让步。“蟑螂汤”造成高彩云当天晚上连续腹泻,第二天在医院诊治是肠胃感染。 关注证据 小强冻了5个多月 昨日庭后,记者看到原告方作为证据的当时的“蟑螂汤”,在冰箱里保存了5个多月,整整163天的汤里,确实能辨认出汤里的黑点是8只有脚的小虫子,像平时俗称的小蟑螂。 这些小虫仅有芝麻大小,如果不是认真分辨的话,很难看得清楚。而用来装蟑螂汤的碗碟上,清楚地印有小肥羊的标志。 昨日,高彩云的丈夫张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事发是2009年10月14日,高彩云在10月21日就将第一份诉状递交给了罗湖法院。11月26日,罗湖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但由于诉讼主体不当,简单地说就是告错了人,高彩云的诉讼要求被驳回。 高彩云只好重新核对了小肥羊的资料,转而在福田法院提起诉讼。从等待罗湖法院的判决,到在福田法院立案,排期审理,最终开庭时,离事发已经5个月零10天了。 关注索赔 天价索赔只为提个醒 高彩云随后给记者发了一封“致媒体的信”,她说:“我坚持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200万元,就是要让小肥羊深刻认识到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对社会公众的重要性,绝对马虎不得!要让它赔得痛,然后痛定思痛!对整个餐饮行业起到警示作用。” 丈夫张先生向记者郑重声明,他将把全部赔偿捐献给社会福利事业或维权基金。 关注维权 消委会建议保留好发票作为证据 在消费维权中,食品的消费维权一直是个难题,其中最难解决的就是问题食物的证据保留。在本案中,虽然高彩云一直把“蟑螂汤”保留在自家冰箱内,但对方依然否认该证据的合法性。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本案中,高彩云因为发生纠纷后,并没有付账,所以没有领取到消费发票,这也就成为他们维权诉讼的一大漏洞,被告方因此可以称没有证据证明高彩云曾经在其餐馆消费过。 对此,记者昨日采访了深圳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熊汉东。熊汉东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如果酒楼食肆当场承认食物存在问题的话,可以让其书面签字确认,如果对方不承认,可以马上将食品送去做检验。 熊汉东提醒消费者,如果用餐时发生纠纷,首先要保留好证据比如用餐发票等等,然后可以与消委会及时联系,协调解决。 庭上PK 原告:提200万天价赔偿 原告高彩云在诉状中称,此事对原告的人身和精神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原告因此花费医疗费160元,自此原告对食物恐惧,不能进食,身体和心理遭受巨大折磨和痛苦。 因此,高彩云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该店以书面形式公开向原告及深圳市全体消费者道歉;一次性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200万元;并支付原告医疗费用人民币160元和本案诉讼费。 昨日在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出示了照片和病历药费单等证据。 被告:推掉全部责任 对于原告方出示的证据,被告方的代理律师认为,这些证据与案件不存在关联性,不应当认可。 被告方代理律师提出,首先,目前没有证据证明高女士等人曾经在小肥羊消费过。其次,就算高女士曾在小肥羊消费过,证据也无法证明这些蟑螂和蟑螂汤就是属于小肥羊的。再次,无法证明高女士得病,是因为在小肥羊吃饭导致的。 昨日,小肥羊也有几名代表出庭旁听,表示对该案十分重视,会关注审判结果。 最后,小肥羊方不同意接受法庭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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