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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抗菌药监管新政7月实施 三级医院最多配50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搜狐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5-7 9:55:27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被一些业内人士称为 “史上最严”抗菌药管理的政策正酝酿出台。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从知情人士处获得一份卫生部下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拟对抗菌药物滥用施以重拳。

  意见稿显示,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不得超过35种。同时,抗菌药物还将被分为非限定使用、限定使用与特殊使用三个级别。

  昨日 (5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卫生部医政司相关人士处确认了此消息。目前,征求意见稿相关反馈意见已经汇总完毕,下一步将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预计新政有望于今年7月1日起颁布实施。

  抗菌药物将分三个级别

  抗菌药不合理应用虽是老问题,却一直很难根治。

  卫生部官方网站显示,卫生部先后下发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下旬公布的2010年药品不良反应统计结果显示,抗感染类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仍居榜首。

  统计结果显示,化学药的病例报告占总报告的86.2%,其中,化学药报告数量排名前20位的品种中,抗感染药有15个品种,占化学药的53.6%。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有关人士处获得的征求意见稿显示,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不得超过35种。在记者获得的一份《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列举了153个品种。同时,抗菌药物还被分为非限定使用、限定使用与特殊使用三个级别。

  其中,非限制使用抗菌主要以基本药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抗菌药物品种为主。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属于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在上述三个方面存在局限性的抗菌药,被归类限制使用的抗菌药。而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的则属于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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