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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艾者”手术难 亟待解决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健康报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5-18 21:00:21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2006年施行的《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也以《艾滋病防治条例》为依据出台了行政处罚规定。但时至今日,感染者和病人就医难、手术难问题依然普遍存在。

  个案:去了多家医院都被推了出来

  5月17日,在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国际劳工组织在京召开的“艾滋病与就医保护”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一位中年男子架着双拐登台,含泪讲述几年来手术无门的经历,令与会者动容:

  “我是一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家住天津农村。1996年一次受伤,伤到了腰椎。2008年体检,查出了艾滋病病毒感染。2009年,腰椎病复发,开始了漫长的就医路。

  “我去的第一家医院是天津有名的骨科医院,医生检查后就说,要立即住院手术。我向医生说了自己感染的情况,想让医生手术时注意预防。医生当时就愣住了,住院单也不开了,说还是保守治疗吧。医院手术病人多,传染了别人就不好了。然后就到门外叫了另外一个病人进来。我只好走了。

  “过了一段时间,我去天津另一家医院看病。医生检查后问,为什么不在那家医院手术。得知我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医生说,不敢给我做手术。后来,我又去了天津多家医院要求手术,都被推了出来。

  “一天,我的一个亲戚告诉我,北京有一家部队医院能治我的病。在这家医院,医生看过片子后说,我的病只有手术能治愈。我不能隐瞒我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医生听后脸色变了,走到门外打电话,说要请示。十多分钟后回来说,领导不同意给我做手术。我的心凉到了底……

  “我今年42岁,是一个农民,现在家里一切日常支出全靠我爱人起早贪黑干活挣钱。我儿子18岁,今年就要高考,他学习很好。他们是我活下去的勇气。我真不想给家里人添麻烦了,背地里已经给自己准备了足够的安眠药。哪一天我承受不了了,就安静地离开,让家里人过得好一些……

  “我呼吁给我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医的权利,让我们能够生存下去……”

  调查:手术难不是个例

  5月17日,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撰写的《关于解决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手术难”问题建议》报告发布。

  据介绍,2009年,该联盟与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治疗与生存状况展开调查。调查组走访了全国26个省(区、市)45个市(县)的124名相关人员。2010年,又进一步在11个省(市)收集感染者手术难案例。两年间,共调查收集到38个手术难案例。综合这些调查显示,手术难是感染者就医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在各级各类医院都有发生。

  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政策信息室、国际劳工组织、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同时发布报告确认,目前在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手术难问题依然存在普遍。

  据介绍,该研究报告基于对河南、广西、云南、甘肃等地4家艾滋病定点医院、7家非定点医院医患的调查访谈。此次被调查的各医疗机构均接收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这些感染者大多是在常规检验时或者术前检测刚发现的,也有既往被发现的。他们就医时有些讲了自己感染的情况,遵守了“就医时,将感染或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义务,也有些没有告诉医生,引起了医生反感。

  调查显示,对于紧急疾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医院以救死扶伤的态度给予了手术;但对于非急病感染者,则不愿意进行手术。某非定点医院2009年1季度~3季度术前检测发现感染者28例,查阅病历发现,其中21例可查到病历,其中6例实施了手术,15例未实施手术。

  此次调查还显示,多数医护人员担心在工作中感染后不能继续从事临床治疗工作。调查中问及“如果您的同事中有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您的态度是什么”时,只有37.3%的医务人员表示不太担心,可以继续共事。

  该报告分析指出,医务人员对艾滋病病人存在歧视,既有知识缺乏原因,也有出于对艾滋病相关高危行为痛恨,还有出于对医疗机构频繁发生针刺等职业暴露恐惧有关。

  建议:多措施共同解决手术难

  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撰写的《关于解决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手术难”问题建议》报告提出3项建议,其一,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监督活动,依法查处推诿或拒绝对感染者提供手术治疗服务行为,并通过媒体公示。其二,建议建立监督和投诉平台,及时解决感染者和合理诉求。其三,取消艾滋病定点医院,将艾滋病治疗纳入常规医疗体系,保障感染者平等享有就医权,减少歧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政策信息室、国际劳工组织、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发布的报告建议,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的职责和维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医权益,完善政策执行的程序,加强监督、考核和执法的力度,保证艾滋病病人获得合理的治疗;建立医务人员职业暴露赔偿机制,制定补助办法;加强对医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减少恐艾心理;对只能进行保守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加强沟通,减少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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