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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12岁以下禁用尼美舒利
作者:记者张东…  文章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5-23 15:10:53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在组织对我国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国内外研究和监管情况进行分析并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该局决定调整临床使用,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

该局还要求,作为抗炎镇痛的二线用药,该制剂只能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适应症限于慢性关节炎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超过15天,并应依据临床采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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