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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报新疆医大附属肿瘤医院受贿案 |
作者:韩璐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5-26 16:50:13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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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赖晓军、杨建刚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强调各地要继续按照卫生部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坚决遏制商业贿赂反弹的势头。
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对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工程部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审理。赖晓军、杨建刚二人在医学工程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本院禁止泄露的医生使用药品数量的统计信息(即统方数据),分别提供给了北京京都医药有限公司、贵州益佰药业有限公司和北京红太阳医药有限公司的医药销售代表,并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法院经审理,对二人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判刑。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党组对该案进行了通报,并决定全自治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暂停采购、使用该案所涉3家企业生产和经营的所有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卫生部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统方管理,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机构统方管理的具体办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建立本单位统方管理的制度规定,对医院信息系统中的统方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各省、区、市卫生厅、局要进一步完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并严格落实。凡经当地执纪执法机关认定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都要列入本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及时予以曝光,当地医疗机构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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