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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师临床用药不合理 最重可追究刑责
作者:李佳萌  文章来源:新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0-21 22:18:30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在卫生部“史上最严”的抗菌药物临床管理办法出台后,本市继二级以上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得到初步控制,本月起控制抗菌药物工作将推广至社区医院。昨天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本市将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机关、学校、工矿企事业单位等一级医疗机构以及民营医疗机构中抗菌药物品规数量不超过20种,使用抗菌药物问题严重的医生者将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一代、二代头孢菌素口服剂型不可超5个品规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抗菌药物应用基本情况调查,全面掌握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以及使用量排名前10名的抗菌药物品种,抗菌药物的使用率、使用强度、抗菌药物处方比例等情况。

  整治活动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抗菌药物不超过20种,同一通用名注射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一代及二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注射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目录要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此外,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生素的处方权限。

  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将多级别追究责任

  市卫生局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抗菌药物不合格使用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将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吊销医生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疗机构将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格应用问题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处理;问题严重的,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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