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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成假药销售地 公安称量大面广取证查处难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1-18 19:33:01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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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假药面临取证、查处难 办案民警说,网络销售假药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隐蔽,消费者维权困难,侦查取证难度较大。犯罪嫌疑人以假冒身份在一些网站发布药品供求信息,频繁更换电话号码;通过Q Q群和手机等方式联系,彼此并不认识;通过物流送货收货,托运单上仅留假名字和电话号码,主要通过物流公司代收货款;网络销售假药为点对点交易,药品一旦卖出,警方找不到实物,难以认证销售假药的行为。 据介绍,互联网销售假药往往跨地域,且存在不少虚假信息,取证困难。案件侦办过程中,相关网站也不配合警方调查,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 济南药监部门及检察机关人士也表示,一些网站及搜索引擎等不认真核实发布者信息,导致网络信息“鱼龙混杂”;此外,相关监管部门缺乏专业技术手段和人员等,一些私密的聊天群以及论坛等难以监管;再者物流公司管理不规范,不核实发货人身份,不保存单据等,不仅增加了取证难度,也给跨地域网售假药劣药犯罪提供了便利。 另外,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及监管部门权限有限,查处网络销售假药劣药案件需要跨地域的多个部门互相协作,协调难度大,查处力度不够,也是类似案件多发的因素之一。 此案侦破后,公安部和山东省公安厅分别向济南市公安局发来贺电。德国拜耳、美国辉瑞等跨国医药公司驻华厂家也发来联名感谢信,盛赞济南公安机关长期以来为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所做出的巨大努力,认为本案的侦破充分展示了中国警方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制假售假方面的能力和决心,高度评价济南公安机关是中国警察的骄傲。 打击网络销售假药劣药期待多管齐下 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犯合法企业的知识产权,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更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但取证与认定难、网络与物流监管缺失等问题也困扰着司法机关。参与办案的济南公安、检察以及药监等部门建议: 首先,此案涉及海量证据,在取证时,警方应严格按照执法规范化要求,现场清点假药、销售记录等涉案物品过程全程录像,仔细登记、保管现场证物;在证据认定时,警方应与药监、物价部门协同核定假药种类,核算价值,解决药品检验鉴定难、价值核定难的问题;还应请侦查监督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与警方商讨取证方向、标准等,为高质量的批准逮捕等做好准备。 其次,整合资源加大对网络以及物流公司的监管。司法机关要与药监、质检、工信、物流、工商等单位密切联动,共享信息,从严监管网络信息、物流渠道。建议将物流公司纳入特殊行业监管,从核实发货人身份、运送物品等环节斩断网络销售假药利益链。 第三,应搭建全国性的网络销售假药劣药监测与信息共享平台,在主动监测的同时,接受线索举报,并及时转交涉案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合力打击。 第四,在目前网络与物流监管滞后的情况下,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关系老百姓生命健康,允许网络售药弊大于利,应考虑全面停止网络销售药品。 最后,卫生与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醒公众选购药品时要慎重,最好到信誉好、规模大的药店或医院直接购买,不要贪图便宜,以免网上购买到假药劣药危害生命安全。若在网络上购买到假药劣药,要及时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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