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武汉正规药厂为每颗6厘钱加工假药流入三千家药店 |
作者:国家高级… 文章来源:大河健康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1-25 21:34:53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
大量假药流入药店 "在个别省份的正规医院,也发现了假药流入。" 2011年11月16日,黑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的葛陶然支队长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从破获的假药销售团伙所用的电脑中,警方发现假药流向了内蒙古、吉林、辽宁和黑龙江等三千多家药店。 11月21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副局长张林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目前只能说,这些药店都从不规范的渠道进了药。但从不规范渠道进的药,未必都是假药,也可能是药贩子卖的真药。 南方周末记者从黑龙江省药监系统内部获得的资料显示,11月18日该省药监局向各地市药监局发出了稽查函。该函显示,该省破获的上述假药案涉及9家虚假注册的医药公司,这些医药公司的药品流向了黑龙江省13个地市167个县市的两千多家药店,销售金额多达350万元。 在葛陶然的电脑里,贮存着数百张警员清查售假药店的照片。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不少药店都挂着“低保刷卡定点药店”的牌子或“医保定点、保真药方、假一赔十”等内容的广告牌。 假药流入药店,并非黑龙江独有。11月17日,公安部通报,河南等20个省份公安机关联合打掉2个生产假药并向144家药店、诊所销售的犯罪网络。辽宁警方破获的假药案中,也发现大批假药销售给了药店。 11月18日,有知情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参与公安部统一打击假药行动的29个省份,基本都发现了假药流入药店的情况。其中,中西部地区和偏远省份、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的小药店、保健品店、私人诊所流入假药的情况较为严重。 在个别省份的正规医院,也发现了假药流入。11月21日,黑龙江省伊春市药监局局长徐长江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位于该市的黑龙江省林业肿瘤结核病医院,在替癌症患者徐秋治疗时使用的“卡培他滨片”被查证属假药。这家医院一共被查出80盒假冒“卡培他滨片”药品。 一名长期关注假药犯罪领域的专业人士则透露,在个别省份省会城市的中心医院、中医院和儿童医院均有假药出现,一些中小城市、郊县地区的民营医院、乡镇医院和农村卫生室,假药情况则更为严重。 监管力不从心 "“我干了这么长时间,从来没有人管过我们。”" 有时候,朋友会问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副局长张林,“怎么搞的,假药越打越多?” 11月21日,张林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一般会解释:不是越打越多,而是过去打击力度不够。黑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的葛陶然支队长也认为,“不是打击让假药增多了,而是打了才知道假药原来这么多。” 假药泛滥,显然与监管乏力有关。一名参与打假的警员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如果监管到位,假药就不会这么多,也就不需要警方投入如此多的警力去打假。根据公安部提供的信息,11月17日的打假行动中,29个省份投入了16000多名警力。在最低温零下十多度的哈尔滨,参与打假的警员没日没夜地蹲守布控,一些警员近半个月中几乎没回过家。 郑毅,在北京一家医院工作前,曾在河北一家县人民医院工作过一年。他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在县医院工作期间,不时会有卫生局、防疫站等单位相熟的官员向他炫耀:逢年过节,就去不同的乡镇药房、卫生所检查有无过期药及假冒伪劣药,被查的一般是逢年过节“不懂规矩的”或“县里没关系的”药店及诊所,只要事主交齐罚款就能拿回被查扣的问题药。 一位长期研究假药犯罪的研究人士透露,国家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有一套完整的监管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流于形式。化工厂为制假者生产假药原料,无人监管;网上假药销售信息泛滥,没有具体的部门查处。曾有制售假药者向警方交代,“我干了这么长时间,从来没有人管过我们,甚至买药的人要求退货,政府还帮我们调解过,也没处罚。” 在警方所破获的假药案中,部分正规的医药销售公司为了牟利,让一些没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个体售药者挂靠并为其提供票据。这种被称为“过票”的做法已成为潜规则,假药因此大行其道,进入药店甚至医院。 江西中医学院教授王素珍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药监部门存在人手不够、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副局长张林介绍,整个黑龙江省药品稽查人员不过500人,在一些偏远的县市,稽查人员则只有几个人,执法力量相当有限。 如何有效阻击假药 "量刑过低,使得制售假药“有贩毒的利润而无贩毒的风险”。" 11月22日,王素珍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目前监管的重点放在发现假冒伪劣药品后的追查和处理上,忽略了从源头上进行防范的事前控制和生产过程中的事中控制,使一些不法行为不能被及时发现。 公安机关的介入,对打击假药立杆见影。事实上,警方也有为难之处。公安部经侦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刑法此前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必须“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才属犯罪,而公安机关很难认定查处的假药是否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现在“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这一条,但类似的规定还有很多,如规定制售假药需达到一定金额才能入罪等,仍存在假药的入罪门槛过高的问题。 另一个现实是,假药制售者为了逃避打击,一般不会有详细的账目,也不会囤积大量假药,只要达不到规定的金额就无法入罪只能执行罚款等行政处罚,起不到打假效果。 量刑过低,使得制售假药“有贩毒的利润而无贩毒的风险”,也一直是外界认为假药打击乏力的原因之一。按照刑法规定,未造成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制售假药违法犯罪分子只能处以3年以下刑期。黑龙江省一名参与打假的警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制售假药者,一般都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缓刑。往往打击行动还没结束,早期抓获的制售假药者已缓刑获释,甚至重操旧业。 安徽一家医药企业的部门负责人杨雪瑶介绍,自2008年开始我国就实现了药品的电子监管,就是在药品的最小包装上赋以电子监管码,通过药品的这一“身份证码”,在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上可追溯其从生产企业出厂后的流程。但目前监管并未延续到药品的销售终端药店和医院,药品追踪监控半途而废。如果全环节都纳入电子监管,对防范假药将会起到一定作用。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