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专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故意传播艾滋病罪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闻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1 10:58:48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
■ 说法 传统观念压力下,“男同”与异性结婚 据杨绍刚介绍,中国卫生部门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处于性活跃期的男同性恋者约占性活跃期男性的2%—4%。在一线城市,这个比例往往更高。长期从事同性恋与艾滋病研究的青岛大学医学院教授张北川曾保守认为,中国的男同性恋者约2000万,他们中80%会进入婚姻或已在婚内,相当于1600万。之所以大多数男同性恋者会与异性结婚,主要是出于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压力,很多 “男同”父母不清楚儿子的性取向,即使知道了,也希望抱孙子,为家族传宗接代。 在传统观念的压力下,大多数男同性恋者是在隐瞒性取向的情况下,与女方结婚的。婚后,他们无法给妻子带来和谐的性生活,让“同妻”备受情感空虚的折磨。更严重的后果是,男同性恋者如果与多名性伴侣发生关系,感染艾滋病的风险就会急剧上升。据卫生部门统计,我国新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男男性行为传播比例已从2007年的12.2%猛增至2009年的32.5%。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均将 “同妻”列入艾滋病易感人群。 据张北川教授介绍,早在1993年,北京就发现过男性同性恋把艾滋病传染给妻子的案例。 2008年,在某一线城市所做的一次艾滋病毒阳性感染者的交流活动中,有40余名男同性恋者,其余10余位女性则都是他们的妻子或固定女友。 针对 “同妻”饱受伤害的现象,杨绍刚表示,他希望同性恋者要自尊、自重、自爱,在结婚前一定要告诉女友自己的性取向,否则就是不道德的;如果知道自己已感染艾滋病,除必须告知性伴侣外,在性生活时必须采取带安全套等措施,不能让这一疾病降临到无辜者的身上。 当然,男同性恋者向女友公开自己的性取向,就基本意味着恋爱的终结,也会面临更大的家庭和社会压力。为此,很多学者呼吁我们的社会对同性恋者更加宽容,不要逼他们步入传统婚姻,对配偶造成伤害。 ■ 建议 设立 “故意传播艾滋病罪” 近年来,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例在我国时有发生。如有的艾滋病患者出于对社会的报复向他人扎针,有的患者以“艾滋针”为威胁实施抢劫,有的人在知道自己患艾滋病的情况下给他人输血,也有的患者就像徐某那样,故意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但并非卖淫嫖娼。 “一方面,我们要通过立法等手段,维护艾滋病人的权益和人格尊严,不让他们受到歧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通过完善立法,更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艾滋病的故意传播。”杨绍刚说。在他看来,为了制止艾滋病的故意传播,有两种法律手段可供选择,一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释,使得 “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传播艾滋病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另一种手段则是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刑法,设立 “故意传播艾滋病罪”。 如果采取一种手段弥补了这个法律漏洞,那林女士就可以让徐某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防止此类悲剧再度发生。 杨绍刚指出,从马女士的悲剧中,还可看出男同性恋者用安全套的重要性。 “男同”如果有多名性伴侣,在发生性行为时一定要用安全套,这样才能大幅降低感染艾滋病的风险。他建议全社会更积极、广泛地宣传安全套,多设立安全套供应点。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教授张晓燕持同样观点。张教授曾在国内一个大城市做了500—800人的男性同性恋调查研究,发现这一人群首次发生同性性行为的平均年龄是22岁。他们中三分之一是城市常住人口,三分之二是流动人口,拥有大学本科和硕士学历的约占80%,高中占18%,初中及以下仅为2%,是这样一个高知人群。调查发现,每次都用安全套的比例不到50%。因为是高知,他们在网上联系的朋友特别多,有的人拥有性伴数多达100个,不用安全套的潜在后果可想而知。 杨绍刚律师还表示,他个人认为有必要恢复强制婚检。 “假如有强制婚检,那么案例二中李先生就很可能被查出艾滋病,此后的悲剧就不会发生。为了保护夫妻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采取婚检还是很有必要的。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