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面对螺旋藻检测事件的质疑 主管部门不能“耳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4-12 10:06:51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关于螺旋藻产品是否存在铅、砷超标,一月之内,两次抽检,药监局结果自己“打架”,令公众大跌眼镜。据了解,这两份名单被媒体曝光后,引发舆论普遍关注,多家涉事企业进京“公关”……

    据药监局宣称,之所以出现两种不同的检测结果,是因为两次检验遵循的是不同的标准。在药监局最新的抽检结果 中 ,螺 旋 藻 保 健 食 品 铅 含 量 执 行2 .0m g/kg的标准。而一个月前执行的是0 .5m g/kg的标准。在针对“检测标准”的关键问题上,药监局则这样解释:国家食药监局对藻类中铅含量的监管标准随剂型的变化而变化,“普通剂型”的铅含量标准为“≤0 .5m g/kg”,而“片剂”等剂型因原料浓缩后易致铅含量升高,故放宽为“≤2.0m g/kg”。

    然而,有据可查的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保健食品国家标准(G B16740)》明确规定:对于重金属铅含量的监管标准,除“固体饮料”和“胶囊”两种剂型适当放宽至“2 .0”外,其余剂型一律以“0.5”作为判定标准。而同样由国家认监委发布的《保健食品G M P(良好生产规范)实施指南》明确了“片剂“胶囊“固体饮料”分属不同剂型。那么,“片剂”既非“固体饮料”,亦非“胶囊”,显然应以“0.5”作为监管标准。

    也就是说,药监局第一次检验遵循的标准是正确和合理的,但又何来第二次的降低标准?从这一角度来看,药监局很难逃脱“被公关”的嫌疑。一者往事历历,比如2010年9月,湖南省质监局就曾以“维护稳定”为由对金浩茶油苯并芘超标的检验结果“捂盖子”;二者质监部门与企业之间由原来的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关系结成“猫鼠”同盟、互利互惠的事例并不鲜见。如此,药监局为部分螺旋藻产品漂白到底有无类似猫腻,真相不可缺席。

    事实上,由药监局一手导演的质检“乌龙门”不仅关乎螺旋藻产品的质量问题,更牵涉到政府监管的公信力和公众的知情权。如果在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消费者缺乏安全感的时下,监管部门涉嫌被公关的问题依然不了了之,其独立性和客观性势必让人生疑。而根据现有规定,保健食品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检测项目、检验标准和技术方法等全部由国家食药监局“说了算”。因此,能拯救它的,恐怕也只有自己。且看药监局如何自我漂白。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