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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替病人签字切掉输卵管致七级伤残 称因病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现代快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6-11 16:50:40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37岁的王芸是溧水人,2010年9月15日,她因妇科病来到溧水某医院就诊。医生指出王芸异位妊娠的可能性较大,随时有大出血的可能,建议立即进行剖腹探查术。王芸的家人同意进行手术。

  不过,在手术过程中,医生发现王芸的右侧输卵管增粗、左侧卵巢增大等情况,就当即为王芸切除了右侧输卵管、左侧附件,而这项内容医生此前并没有告诉过王芸的家人。2010年9月27日晚,王芸的手术伤口开裂,医生对其进行二次缝合。直到这时,王芸和家人才知道,她的右侧输卵管、左侧附件已经被切除。

  2010年10月9日,王芸出院回家。事后,王芸和家人在收集诊疗过程的资料过程中,发现医院存在多处明显违规行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于是一纸诉状将这家医院起诉到法院。

  庭审中,医院称对王芸的诊疗、手术过程都符合规范,不存在过错。至于手术为王芸切除掉输卵管,院方认为,在手术中发现王芸其他器官发生病变,并对其切除,并不是医生出现的手术错误。

  而这期间,王芸和家人还指出,院方出具的术后谈话记录上,“王芸”的名字并非王芸本人书写。后经笔迹鉴定,发现确实并非王芸所签。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还委托了权威鉴定机构对该案做了鉴定。该机构认为王芸的情况构成七级伤残,误工期限共计以90日为宜。

  溧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医院的医生在手术中没履行告知义务,就对王芸进行右侧输卵管及左侧附件切除手术,这实际上剥夺了王芸对诊疗方案的选择决定权,以及她个人身体的完整权,造成王芸构成七级伤残的损害后果。此外,院方伪造术后谈话备忘录上的患者签名,也是不应该的,所以法院认为医院应承担损害后果的全部赔偿责任。今年5月底,法院判溧水这家医院赔偿王芸各项损失共计8.4万余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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