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2日,前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调查一起案件过程中,在顾某电脑里发现了95部淫秽影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顾某处15日治安拘留并处罚款3000元。
顾某认为前郭县公安局对其行为处罚过重,于2012年5月2日,向前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提请行政复议。县政府法制办于当日受理了复议申请。
前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迅速开展了案件审理工作,与此同时,松原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抽调法制、治安、督察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此案件进行了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与前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进行了沟通。前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审理认为:前郭县公安局对顾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属处罚失当,决定于2012年6月16日予以撤销。
前郭县人民政府要求县公安机关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教育,坚决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前郭县公安局做出决定,对办案民警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
新闻回顾:网友下黄片被拘15天罚款3000 私权疑遭“强奸”
从网上下载过“黄片”吗?你因此受到过警方的处罚吗?这两个问题听起来有点可笑。可是,一名吉林松原的网友却称,因在家下载95部黄片自己看,被民警拘留15天并罚款3000元,电脑也被没收。
该网友获释后对处罚很不满,并表示警方未开任何收据,只称是“没收犯罪工具”。“我就纳闷了,强奸犯的"犯罪工具"怎么就不没收呢”?你还真别说,世界上不少国家都有没收强奸犯“犯罪工具”的法律规定,像在韩国,倘若强奸了未成年人,就要对罪犯进行“化学阉割”,没收其“犯罪工具”。不过,下载黄片的电脑能不能算是“犯罪工具”,多少还是个疑问。“哪个男人的电脑里没有个几十G啊!”有网友跟帖如是说道。倘若一律罚款,那可绝对是个天文数字!话又说回来,看黄片,顶多算“低俗”。
执法民警给出的理由是“使用计算机在互联网复制淫秽影片到自己电脑上供本人观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可是,关起门来在家下个黄片,仅供自己“自娱自乐”,既不用来传播,也不拿去危害他人,这能算是“复制”吗?如果都以此处罚为标准,相信全世界网友都难找出“清白之身”。
扫除网络淫秽色情信息,应该去处罚那些黄色网站、组织传播者和服务商。再说了,看黄片充其量只是道德问题,公权力不能以法律之名,强行介入,这不但混淆了法律和道德的边界,而且有干预私权之嫌。
2002年陕西延安市“夫妻家中看黄碟被刑拘”的荒诞闹剧已经警醒了执法部门,为何今天还以公权力的名义屡屡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