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我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或禁止民间环保自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闻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16 9:00:42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土壤的重金属、空气里的PM2.5、看不见的核辐射,当越来越多的环保事件出现在人们身边,人们开始变得多疑。对于环保人士来说,自购检测设备进行环保自测如今也变得普遍,不过记者了解到,根据2009年4月环保部公布的《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这种自测被严格限制,一旦该《条例》正式出台,民间的自测行为可能被禁止。

  据《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涉及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信息。”不过,即便如此,专家对于民间环保的自测行为,仍然以支持为主。

  气候环境学专家吴兑表示,环保人士的积极性是对政府工作的一种促进。当然,必须明确的是,来自民间的检测结果只有参考价值。毕竟他们的仪器价格都相对便宜,质量认证和业务准入缺失,性能和精确度有局限性。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