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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失信将上“黑名单”曝光
作者:记者 龙玉…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2 10:05:51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日前,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同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建立“黑名单”制度并进行曝光。

  意见从13个方面做出要求,涵盖药品安全领域的研制、产品质量、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广告发布等环节。

  在药品研制环节,要求强化药品研究申办者的主体责任,以药品研制各相关方/参与人员为征信对象,以监管过程中产生的记录为主要内容进行信用管理。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激励与制约机制。加强相关信息的公开,并通过“黑名单”、“不良记录”等方式,发挥市场调节与社会监督的作用。

  发改委有关机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联合惩戒机制包括四方面,一是对失信主体实施行政监管性联合惩戒;二是由药品行业协会对失信会员实施行业性惩戒;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各级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披露和曝光。四是对药品安全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发改委有关机构负责人称,短期内将启动该领域的征信工作,初步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此前,药品安全领域存在假药泛滥、虚假宣传等多种问题,尤其在毒胶囊事件曝光后,药品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及讨论。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提到,“要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和失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今年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将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责任人员纳入“黑名单”。

  而此次七部委联合印发指导意见,要求建立信用档案,对涉及药品安全领域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旨在能更全面、系统地推动解决药品安全领域的诚信缺失问题,保障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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