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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仍禁止乙肝、性病患者申请教师资格
作者:记者林世…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3 13:58:17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广东省教育厅日前正式发布《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标准相比,征求意见稿在视力、身体残疾等方面的要求有所放松,但仍禁止乙肝、性病患者申请教师资格。

  艾滋病患者能不能当老师?就如其能否从事其他行业的某些工作一样,一直存在着争议。在征求意见稿中,继续保留了现行标准中的要求:“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此外,“各种急性肝炎、慢性病毒性肝炎及遗传性肝病、各类病因所致的肝硬化,不合格。”这一条款也被保留。

  网友“Cece_McPink”表示:艾滋病又不会通过唾液传染,凭什么不能做老师?有没有可能某一艾滋病患者的师德比一个“正常”的老师高尚很多呢!持赞成态度的网友则认为:“这不是歧视,只是预防!是对祖国的花朵未来负责任。”

  除了上述存在争议的条款被保留外,其他一些存在“歧视”的条款则被从征求意见稿中彻底删除,例如“血压在下列范围内(收缩压:90mmHg-140mmHg;舒张压:60mmHg-90mmHg),或经药物治疗达到此范围内者,合格”、“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不合格”等。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标准中涉及肢体残疾的规定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消失了。例如“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严重跛行步态”、“肢体残缺、畸形致功能障碍”不合格等。还有“面部有较大面积疤痕、面瘫、唇腭裂不合格”也被删除了。

  对于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教育厅自出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之日起,就有性病患者不能当教师的相关规定,至今没有收到过明确的反对意见,该负责人表示,“如果有大量的人对这点存在异议,我们会仔细考虑,但从目前来看,还没有收到反对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可以书面形式于1月11日前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意见电子版发至以下邮箱:gdjszg@163.com。联系电话:020—37628372,传真:020—37627657。(记者林世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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