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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强奸也犯罪 女子报警获赔500元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深圳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5-2 11:28:23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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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中午,宝安中心区罗田路果果恰恰咖啡馆店员林小姐在店内上班,遭到隔壁房产中介员工高某某言语挑衅并背后拥抱。事发后咖啡店立即报警,目前涉事双方已和解,林小姐获赔500元。 咖啡馆经理孙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在4月21日中午1点半,员工林小姐在咖啡馆内上班,隔壁某房地产中介员工高某某来到店里,一直盯着林小姐的胸部。“林小姐不满地说:‘你看我胸部干嘛?’高某某说:‘我用眼睛强奸你胸部,不可以吗?’随后高某某来到林小姐背后搂抱林小姐,触碰了林小姐的胸部。我们立即报警。” 事发后,孙经理在个人微博上发帖控告此事,并把此事告知家某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家某顺控股集团行政部一负责人回应称:公司第一时间调查此事,涉事员工高某某,男,河南人,1988年生,因与咖啡馆女员工系同乡,内心倍感亲近,故在开玩笑过程中未把握分寸,言辞不文明,但未有任何出格动作。详情如下:“4月21日中午1时许,公司员工高某某和两名同事在咖啡馆喝奶茶,然后夸了同是老乡的林小姐打扮很漂亮。高某某多看了她几眼,林小姐便说:‘你看我干什么?’高某某就开玩笑说:‘难道我的眼睛还能强奸你吗?’两人因此发生争吵。事发当晚10点,孙经理就此事找下班的高某某,并破口大骂,让其赔钱,还要家某顺公司炒掉他,逼迫他反复道歉、赔钱,先是500元,然后1000元。后来孙经理发微博@家某顺公司老板,对高某施加压力。” 记者获悉,高某某已对自己的不文明用语行为做了深刻检讨,房产中介公司也对其做出严厉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向咖啡店女员工赔礼道歉。 介入调查此事的宝安公安分局翻身派出所民警回应称,经过调查,是家某顺房地产员工高某某和果果恰恰咖啡馆员工林小姐之间的个人纠纷,高某某涉及言语不当,经过民警出面协调,双方同意和解此事,由高某某赔偿给林小姐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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