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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过期药耽误抢救 黑医生获刑三年 |
作者:记者张蕾…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5-21 9:37:51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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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岁的赵先生因胸闷到黑诊所就医,不料在诊疗过程中死亡。记者今天从朝阳法院获悉,黑医生张富有因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3万,同时法院判决其赔偿赵先生家属34万余元。 2012年6月4日12时许,赵先生突然感觉胸闷不适,和妻子邓女士打了个招呼,他便自己骑车前往朝阳区金盏乡皮村的一个中医诊所。 到达诊所后,赵先生自述胸口疼、胸闷,大夫张富有判断为心血管疾病。据张富有讲,他当即让赵先生平躺,但赵先生迅速出现脉博消失等症状。于是他采取心脏按压、人工呼吸等措施,并为赵先生注射了硝酸甘油。注射后无任何反应,他继续进行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并拨打急救电话。13时15分左右,急救中心医生赶到,确认赵先生已经死亡。 经查,张富有既没有医师资格,也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发当天,他给赵先生注射的硝酸甘油注射液有效期到2012年4月20日,已经过期。经北京市药监局朝阳分局证明,使用过期硝酸甘油注射液应依法按劣药论处。 事后,经司法鉴定,张富有非法行医,盲目治疗,施救与死因二者间虽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客观上一定程度延误了抢救时间,在赵先生的死亡过程中负有一定责任,《法医学鉴定意见书》建议参与度为50%。 2012年8月2日,张富有被抓获归案。经审理,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张富有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一审宣判后,张富有和赵先生的家人均未提出上诉。但检察机关认为法律适用不当,导致量刑畸轻,提起了抗诉,认为应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近日,二审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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