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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食药监局隐瞒信息被指违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5-23 22:39:44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在公众持续质疑下,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继17日公布餐饮单位后,又在18日晚公布了8批次镉大米和米制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家。有关专家指出,该局的做法涉嫌违法。

    >>事件

    信息公开“挤牙膏”

    广州市食药监局5月16日公布餐饮环节一季度食品抽检数据,在抽检的18批次米及米制品产品中,有8批次产品镉超标。但是并未公布所检不合格产品的品牌、生产单位及销售单位名单。有媒体采访报道称:“市食药监局表示,不便透露被检出镉超标大米的品牌。” 

    遭到公众质疑后,该局17日晚公布了四家被检米及米制品镉超标的使用单位及其镉含量,但没公布品牌及生产厂家。

    在又经历了一天的舆论拷问之后,18日晚,该局公布了不合格米及米制品的生产厂家及品牌情况。其中,问题大米全部来自湖南,而米粉制品由两家东莞厂家生产。但是对于产品流向及查获数量则仍未公开。

    >>专家说法

    隐瞒信息涉嫌违法

    广州市食药监局公布抽检公告,但其中消费者真正需要的信息却被隐瞒,有关专家指出,这种行为涉嫌违法。

    首先,信息选择性公布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宗旨。除米及米制品外,目前还有熟肉制品、食用油等6类不合格产品的品牌、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在其抽检公告中均未公布。其次,不合格食品危害无说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食安监管部门依法公布信息,应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而在广州食药监局公布的抽查结果中,共有8个抽检项目不合格,但对不合格项目可能造成的危害没有一个字的解释。第三,故意隐瞒食品安全信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六部委制定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定,依照本办法负有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通报、会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报告、通报和会商食品安全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食药监局抽检的餐饮场所,都是人员聚集较多的公众场所,不合格食品随时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而检测出来有不合格产品之后还加以隐瞒,则更易导致公共安全事件。>>执法者说

    闭一只眼保乌纱帽

    这种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躲猫猫”的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今年2月底有媒体报道湖南部分镉超标大米流入广东,广东省卫生厅在通报镉超标大米流向时称“部分退货的问题大米由湖南经销商销往广东省个别地区用于饲料用粮”。什么是“个别地区”?至今仍旧未公布相关信息。

    部分消费者质疑,广州市食药监局故意隐瞒重要食品安全信息让人怀疑其动机,是维护善良老百姓的健康重要,还是维护生产不合格食品的企业重要?是什么原因促使食药监部门充当不合格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家的“保护伞”?

    广东一位长期在食品执法部门工作的执法人员说,对于含有镉、黄曲霉素的这类不合格“慢性中毒”的食品,一般情况下不会突然引发大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迫于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压力,于是对食品企业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自身既不易受到法律制裁,也能保住“乌纱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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