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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疑遭3名老师强奸产子 警方称嫌犯系7旬老人 |
作者:占才强 实… 文章来源:南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7-12 8:32:26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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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公安组织的D N A鉴定,三涉嫌老师的血样均不在其中。74岁的唐冬云被鉴定“锁定”。
留在手背的疤痕,女孩说是被老师强奸后用刀威胁所伤。
需要在下面的讲述开始之前交待一下,事件主角思思,是一个感觉上多少有些智力障碍的女孩。包括她的家人、警方和小学老师也都这么认为。她的记忆模糊、多变、有时前后矛盾,但基本的思维和表述逻辑还是清晰的。 这也是后来警方到学校调查,发现许多信息混乱、矛盾的原因之一。 这个讲述版本,时间是6月8日,思思生下女儿满月后第二天,她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的录音整理。李春生说,除对一些人名重新核过,情节与对警方口述大体一致。 思思说,第一次被强奸发生在去年6月。 是一天上午,当时读五年级的思思去学校上学,“我去得比较晚,学校门口没什么人,汤某(该校老师)在门口,他拦到我,拉我到他的办公室。” 思思描述,老师有40多岁,个子很高。当天脸红红的,可能喝了酒。“是76班的语文老师,没有教过我。” “办公室是单独的一个房间,里面有床,还有课桌,上面有书和粉笔。”在办公室里,她说汤某给了她一杯水,“就像淘米水一样,一次性杯子装的”,喝完之后,她就慢慢失去知觉,直到快中午才醒来。 回想这一段,思思说她虽然昏迷,但下意识“有感觉”,“他一脱掉我的衣服,我就有反应了。我能感觉到他对我做的事情。(有强奸吗?)有,他强奸我。” 醒来之后,思思说汤某拿一把水果刀威胁她,还刮破她的手。“他叫我别说出去,如果告诉了家人,就把我杀掉。” 思思向南都记者展示她手背上的一道疤,位于左手大拇指和食指间,清晰可见,她称就是当时汤某所划。 而这一天只是开始。 思思说,第二天汤某又把她叫到办公室,“再一次强奸了我。” 从6月到7月的一个多月,思思说汤某曾和她“有过十多次”。除了在他办公室,有时她一个人在教室扫地,“他进来后把门关上,做那个事。” 除汤某外,思思说,还有另外两个老师也强奸过她,“一个是74班的数学老师唐某,一个是72班隔壁班的语文老师,很胖,肚子很大,只知道姓王。”这两个老师的侵犯发生在9月,她刚上六年级。 思思回忆,9月开学后不久的一天,“那个胖子老师叫我去他那里看电脑,在他的办公室里,他把我的衣服脱掉……”另外两次,“一次是在教室里面,人都走了,他把所有门都关了,在里面做那个事。还有一次是在早上,我上楼的时候,他把我拉到办公室,也做了那个事。” “他抽烟,电脑是个台式机,办公室也有桌子和床。”这是她对这个“胖子老师”的印象,但叫不出名字。 另一个老师唐某,思思说,这个50多岁的老师爱跟踪她,“我走到哪里,他就走到哪里。”去年9月20日左右,“唐老师班上一个学生,叫我把他们班的作业本送到唐那里去。到了办公室他就把门关上,我出不去,就在那里喊,但是没有人答应我。” 思思称,她在唐办公室的床上被强奸。 74岁的“案犯” 然而思思及其家人的上述指控,祁阳县公安局和梅溪镇中心小学校方均认为与事实不符、缺乏证据而难以成立。 祁阳县公安局在通报中称,县计生服务站向110报案后,公安局当天派出两组警力,一组对思思本人进行询问,另一组迅速赶往梅溪镇调查取证。 询问时,思思开始不愿讲是谁强奸了她,后经办案民警做工作,她说是被学校一个汤姓老师强奸。 警方通报称,赶往梅溪镇的民警迅速去学校开展调查,但经查询该校并无此人。 通报说,民警怀疑女孩讲假话,于是又做她的思想工作,经耐心开导,她终于又讲:她腹中的胎儿是梅溪镇中荷村一个叫“柏和尚”的单身老人强奸所致。 得知这一线索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将犯罪嫌疑人唐冬云(外号柏和尚)抓获归案。经审讯,唐交代了自2012年8月份以来先后强奸受害人10余次、并每次给5-10元钱的犯罪事实。第二天,公安机关将唐冬云刑事拘留。 通报称,唐冬云被抓获后,思思又于1月25日在其父母陪同下向刑警大队反映:其还与梅溪小学三个老师发生过关系:一个是76班的数学老师汤老师,一个是74班的语文老师,一个是72班隔壁班的语文老师曾老师。 警方通报说,民警通过实地调查,认为无证据证实受害人及其家属反映的情况属实。 理由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受害人及家属反映的嫌疑老师均否认强奸。 二是公安机关调查证实的情况与受害人反映不符:76班数学老师不姓汤而是姓唐,所指认作案地点不是笔录中76班教室,而是71班教室。所指认74班语文老师实施强奸的教室,不是笔录材料中的74班教室,而是76班教室。另调查得知,这名语文老师曾教过她一年的书,她却说没有教过她。所指认72班隔壁班的语文老师曾老师对其实施强奸,经调查,72班隔壁班的语文老师不姓曾,而是一名张姓女老师。 然而,对以上警方通报内容,思思及其父母不完全认可。 李春生表示,由于女儿智力和记忆的原因,刚报警时确实搞不清几个老师的姓名和班级,“但你不能因为她记错了,就把她说的事情否定了吧?” 思思说,她向警方提到过外号叫“柏和尚”的唐冬云。“当时警察问我,还有谁(强奸过),我就说了那个老头。”74岁的唐冬云与她家邻村,也曾对她有过性侵。但面对南都记者采访时她的说法是:“只有一次,没有强奸成。” “那一次,是去年11月份,当时我上厕所,老头的家就在旁边,他把我骗到家里抱我,我后来跑了出去,他没有做成。” 对警方材料里,唐冬云交代先后强奸她10余次、每次给5-10元钱的说法,她否认:“没有。” 李春生说,女儿报案后曾被警方带回学校指认强奸地点,“校长让我女儿作假证,还威胁她,让她就说是那个老头。” 思思也称她回到学校后,在操场一个篮球架下,“校长叫我以后对外不要说是老师做的,说是那个老头做的,要不然就不用来上学了。” 但南都记者在梅溪镇中心小学见到校长付奇峰,他对此予以否认。 “指认”失败 “没有这回事。”付奇峰告诉南都记者。 他说,案发后思思回学校有两次:1月18日她被警方带回,那时还没查出来唐冬云;1月22日4个家属带她来,他们一直跟在思思身边。此外再没见过她。 他认为思思的很多话都不足信,“她(指认的老师)前后说了三四次,每次说的老师都不一样。” 梅溪镇中心小学在校男老师有十几人,由于女儿叫不出名字,家长曾要求学校把男老师全部叫过来让女儿指认,但这被校方拒绝。 “我没有这个权力。我把老师都叫过来,你认,万一把老师冤枉了,这个事情不好说。要是你把人打了,人家面子不好过。是真的倒没关系,是假的,人家以后怎么过。”付奇峰这样解释原因。 后来双方各让一步,让思思通过照片对老师进行辨认。付奇峰把学校男老师的照片都找来,但要求家长回避,只许思思一人在场。 “她指不出来。她指了什么呢?她指了一个去年上学期休假,根本就不在学校的老师。我说,这个你不对,他不在学校里面,怎么强奸你啊?”付奇峰谈那次过程。 李春生说,女儿指认完后,校长确实曾经告诉过他,女儿所指认的那个老师是不可能强奸她的。 但思思本人的说法却不是这样。 “当时我指的是汤老师和唐老师,但是那个胖子老师的照片不在里面。”她说。 “校长问(其中一个老师)他有没有做过,我说,做过。然后校长问我有没有证据,我说我当时记得一点。” 这场指认最后以失败告终。 在梅溪镇中心小学,南都记者向付奇峰提出,希望能面见思思所指称的三个老师汤某、唐某和王某,但这一要求被付奇峰拒绝。 校长认为,此事公安机关已有定论,让女孩怀孕的嫌疑人也已归案,因此不方便再去打扰那几个老师。 被校方拒绝后,南都记者拨打过老师汤某的手机。 但一听说是记者,手机那端就挂断了。 记者再次拨打,这回接电话的人自称是汤某的妻子。 她说,自己的老公根本就不认识思思这个女孩,也从来就没有强奸过她。并说这件事对她老公精神和声誉打击都非常大。 她表示,汤某和被指称的另一老师唐某,已就此向法院起诉,认为对方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 她希望媒体以后不要再打扰她的家人。 “鉴定”疑云 确定74岁唐冬云是事件元凶的,是今年2月的一份DN A鉴定。 警方通报显示,2月8日,思思在民警及其父母陪同下,在祁阳县人民医院产科抽羊水样本一份,连同犯罪嫌疑人唐冬云及所怀疑三名嫌疑老师的血样,一起送永州市公安局D N A鉴定中心做检验。鉴定意见为:受害人的羊水与犯罪嫌疑人唐冬云的血样在共有的ST R基因座的分型符合孟德尔定律。三名嫌疑老师的D N A与羊水的DN A进行比对后,均不符。 南都记者拿到了这份鉴定书的复印件。值得注意的是,在永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这份鉴定书中,送检样本对象除了思思、唐冬云和一名陈姓老师外,再无他人。由祁阳县公安局开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所提样本也只有思思、唐冬云、陈某三人。这与警方给南都记者的通报存在差别。 对此校长付奇峰在受访时解释,当时思思指认的三个老师中没有汤某。所以没有抽取他的血样。 所指认的唐某,因为当时去深圳办事,也没能抽到血样。 所指认的另一个老师,家住农村,当时谁也不知道他住哪里,电话打不通,也没能抽取到血样。 鉴定书中的陈某,是学校总务主任,也是该校老师,当时也在调查之列。但思思家人说,他并非思思所指认的老师。 对这份D N A鉴定结果,李春生表示无法接受。“这么大的事,为什么几个老师都逃避检查?”在他看来,这次鉴定意图明显,“就是拿一个老头当替罪羊。” 他还怀疑当初羊水检验的准确性,据其称,唐冬云跟他家是亲戚,“他把我母亲喊姑姑,如果DN A没错,是不是有这方面的原因?” 不信任还来于思思的一次偶然“目击”。她说,1月18日她被警察带回学校这天,当晚刑警大队在镇上的哑子酒店吃饭,“后来我看到汤老师和几个老师来了,找李队长,拿出四沓钱给了李队长,放在信封里的,李队长当时把钱拿出来看了下。”思思说当时众人在一个房间吃饭,她在房外,门没关严所以能看到。 经南都记者向祁阳县公安局核实,当天办案的确为刑警大队李姓副队长。但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科长谢海青认为此说法不实:“如果有这种情况存在,怎么可能让一个小女孩看到?再说这是公共场合,也不可能这样行贿的,我们有调查,结论是这件事不存在。” 谢提供的通报这样回应:经调查,在整个侦查期间,我局办案民警都是在梅溪派出所的食堂就餐,只有1月18号那天晚餐,刑侦大队民警跟派出所的民警在当地哑子酒店吃饭,但并没有跟任一嫌疑人单独吃饭、见面。外界所传办案民警在哑子酒店收了嫌疑人4万元红包一事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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