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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互联网贩卖假药监管不能缺位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9-5 8:44:15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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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购药品悄然兴起,不少消费者喜欢在网上购买老字号的港药,认为既实惠又快捷。殊不知,网上药品良莠不齐,由于监管不到位,进货渠道五花八门,部分商家鱼目混珠,借机牟利。
9月3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案。被告人蒋某因通过其经营的4家淘宝网店及实体店,销售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的药品,销售金额共计57000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药盒表面字体粗糙被举报 2012年9月13日下午,无锡市民胡女士在蒋某开设的一家保健品店看到,柜台内摆放着“五鞭海狗丸”、“调经补血丸”、“珠珀七厘散”等香港宝和堂生产的保健品,便询问了药品的功能和主治疗效。在店员热情的介绍下,出于对老牌子的信任,胡女士决定各买一盒上述三种药品,共花去300多元。点击进入下一页 回家后,胡女士拆开了外包装。此时,胡女士才发现,药盒表面的字体粗糙,不像正规药品,怀疑是假药。“不要白花了钱还伤了身体”,胡女士立即把药交给了无锡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接到胡女士的投诉后,无锡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之前的一起网络举报,展开了调查行动。经淘宝网上搜索“老夫乐园”和“海斯康食品专营店”,均有胡女士所购药品的宣传和销售活动,而网店的联系人正是蒋某。 今年4月14日,公安机关接到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线索后,在蒋某店内查获了一批香港宝和堂牌“海狗丸”、“调经补血丸”、“珠珀七厘散”等11种药品以及香港正安堂牌小儿感冒素,涉案价值10万元。 经查,上述药品均标有“主治”、“功能”、“适应症”等字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认定为药品。而该批产品都没有经过国家药监局批准注册,应按假药论处。 因高额利润连开四家网店 站在被告人席上,34岁的蒋某对药品是否是香港宝和堂生产的并不确信。蒋某称,自己进货都是通过一名姓李的老板购买的。因其在经营网店时,很多顾客都在询问香港宝和堂的“保健品”,其为了进一步扩大生意,在圈内打听后,得知了李某的联系方式。 “看过李某的报价单后,觉得合适就达成交易了。”进货后,蒋某通过比对香港的“海狗丸”和其之前销售的深圳宝和堂的“海狗丸”发现,从外包装和产品的成分来看,香港“海狗丸”除了没有国家保字号标识,还多了“主治”两字,其余并没不同。 蒋某认为,香港“海狗丸”应该属于保健类产品,抱着侥幸心理,便开始销售。蒋某陈述称,其卖香港宝和堂的产品主要是为了取得顾客好评,扩大网店的知名度。 据蒋某陈述,网上售药利润还是很可观的。2005年8月,蒋某就瞄上了网络商机,在淘宝上经营了一家生命力保健食品销售的网店。2009年6月,蒋某借用朋友的“海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在天猫注册了“海斯康食品专营店”,销售保健品。 蒋某的生意蒸蒸日上,到2011年时,名下已有四家网店。但此时,蒋某和朋友闹起了矛盾,朋友收回了给蒋某注册网店的营业执照。 考虑到好不容易积累了一个皇冠信誉的好评,蒋某便在无锡城区开设了一家实体店,注册了营业执照。但因天猫无法续约,蒋某的网店降为普通店。也就在此时,蒋某为了再次打响自己网店的名号,开始从李某处进货,吸引顾客。 截至案发,蒋某称8年来,其通过四家网店销售金额近200余万元。 治理网络售药需多管齐下 据该案承办法官许正平介绍,以往销售假药者只在普通的小药店出售,近年来,不法分子将目光投向了更为隐蔽的网络。商家通过虚假的广告宣传让一些消费者信以为真,在网购药品时,既不核实销售者的资质也不检查药品的批文、准字。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经营网店的不良商家越来越多。 “该案中,被告人蒋某称李某的货物是托熟人从香港带过来的,但‘假药’的认定范围并不仅仅限于常识里的会造成人身生命安全、或对药品原材料进行偷梁换柱的假药。”许正平说,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定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从境外走私的药物真假难辨,这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许正平表示,要打击网上非法售药,关键要抓住互联网这个源头,公安、工商、海关、药监等部门联合出击,司法部门对此类犯罪绝不姑息,形成震慑,不能只是“罚钱”了事。同时,还应加大宣传,提高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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