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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韩整形失败“返修率”高 纠纷闹心索赔困难
作者:赵敬菡、…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9-15 11:55:00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律师说法:纠纷难索赔 签合同维权

  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赴韩整容失败的案例,患者总是求助无门。即便医院赔款,也会是很少一笔费用,根本无法支付后期的修复费用。如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避免赴韩整形的纠纷频繁发生呢?

  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葛友山律师建议,消费者在签协议时最好选择在国内维权。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国内代理机构进行赴韩整形,必须事先与代理机构签订美容协议,约定好如果出现纠纷在国内进行维权。消费者可以选择在国内将代理机构作为第一被告,赴韩整形的医院作为第二被告,进行索赔。

  以下九个方面的内容最好都能写入合同中,否则将来维权时可能会有不必要的麻烦。

  1.整形医院名称要写准确

  整形美容协议是合同文本,合同文本主体资格是十分重要的因素。所以在与整形美容医院签订协议之前,首先应查明该医院是否具有整形美容的资质、医院的全称是什么。

  一些没有整形美容资质的医院,如果和消费者签订整形美容协议,其行为应属于欺诈。

  要注意医院的全称是因为,在签协议时,有些医院会使用简称,这样一旦出现责任,会成为医院推卸责任的一个理由。

  2.整容项目列齐全

  要做什么方面的整形美容,这是协议的核心内容,所以整形美容的项目、质量保障、费用要写清楚、写齐全。

  3.主刀医生签名

  整形美容手术最终的效果如何,医生的水平至关重要。很多消费者在去做整形美容手术之前,都有自己“心仪”的医生人选。

  为了避免发生手术过程中医院私自更换医生的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主刀医生作为协议主体的一方,在协议上签字。如果未能达到主刀医生签名的要求,也可以要求医院将主刀医生的名字写在协议中,以防被“调包”。

  4.假体质量保障要单列

  在整形美容手术中,假体的使用十分重要,所以在协议中,要将假体使用的期限、质量、使用型号和数量进行单列。这一点十分重要,不能混同在整容项目中一笔带过,一定要写清楚。5.医院老板应签字

  协议上最好盖有公司的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不能有医院老板的签字,合同必须有医院的公章。如果以上两者都没有,协议上仅是门店聘请的负责人签字,该协议可能不会对医院产生效力。

  6.在国内法院解决纠纷

  如果整形美容出现问题,就面临打官司的问题。在韩国打官司,人生地不熟肯定麻烦比较多,如果想在国内法院打官司,协议上就需将解决纠纷的途径定为这种方式。不过多数医院很难同意,这就需要消费者力争。

  7.医院宣传单作附件

  很多人在挑选韩国的整形美容机构时,多是通过广告和宣传,为了让整形机构履行承诺,消费者可以将医院的宣传单作为协议的附件。如果消费者是通过网络和电视上的宣传了解医疗美容机构的,那么可以将网络和电视上宣传承诺的主要内容写在协议中。

  8.可约定手术效果

  整形美容手术虽没有失败,但与自己的要求有差距,为了避免消费者吃哑巴亏,在签协议时可以把自己希望达到的手术效果写入协议中。只要双方都认可,如果将来没有达到自己的要求,就可以向医院索赔。

  9.要以中文范本为主

  因为是在韩国做手术,所以签协议时肯定会有两种文字的协议,一种是中文的、一种是韩文的。不同国家的文字在翻译时难免会出现偏差,但是协议内容一字之差就可能会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所以,消费者在签协议时一定要注明以中文的协议为主,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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