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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专娶孕妇“借腹生财” 卖新生儿赚钱 |
作者:记者管浩…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0-5 11:15:39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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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名,先后“娶”回多名孕妇,待孕妇生产后,将新生儿卖掉赚钱……在广西贵港市,一起骇人听闻的“借腹生财”案浮出水面,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警方抓获。相关人士提出,这一案件反映了目前我国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过程中,严打卖方而对买方相对宽容的做法,建议应严惩买方,从源头上斩断犯罪链。
“家庭纠纷”背后的“借腹生财”惊人交易 据警方介绍,9月7日,贵港市公安局石卡派出所接到辖区妇女吴某电话报警,称其与“老公”杨某发生争吵。警方一开始认为只是普通的家庭纠纷,但出警后,民警发现事情并非夫妻吵架那么简单。 参与办案的石卡派出所副所长黄敬伟告诉记者,报警的吴某是一名孕妇,来自贵州,5岁时与姐姐来到贵港市,之后一直在贵港市工作、生活。其间,吴某谈了一个男友,没想到怀孕后被男友抛弃了。今年8月30日,贵港市石卡镇大庆村鳏夫杨某给了介绍人8000元后,把吴某带回家,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时吴某已有7个月身孕,无助的她正想找个依靠,便答应跟杨某在一起过日子。 9月7日上午,杨某要求吴某把小孩生下来后就卖掉,吴某不同意,双方为此争吵起来,吴某便向警方求助。民警调查后发现,杨某曾在今年5月被同村村民举报涉嫌拐卖妇女儿童,但当时由于证据不足,没有立案。感到案件蹊跷的民警立刻将杨某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一开始杨某拒绝承认贩卖儿童一事,只承认前后收养过三个孕妇。”黄敬伟说,这让案件的侦破一度陷入困境。 为了打破僵局,警方加大走访力度,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今年5月,杨某曾通过中间人黄某,将一名婴儿以6.9万元的价格卖给一名买主。通过传唤嫌疑人黄某,警方掌握了关键证据,杨某只好供述了自己收留孕妇,待孕妇生产后卖掉婴儿牟利的行为。 嫌疑人先后“收养”3孕妇被拐卖儿童已被解救 黄敬伟介绍,今年2月,杨某经人介绍,收留了一名已有8个月身孕的妇女阿李,阿李于3月产下一名男婴。“之后,杨某就常常与阿李发生争吵。今年4月,杨某与阿李又一次发生争吵,阿李一气之下离开贵港,不知所终,男婴也被留在杨某家中。”黄敬伟说。5月,杨某将男婴卖到玉林。 这一次贩卖婴儿让杨某尝到了甜头,于是打算在吴某身上重施“借腹生财”的伎俩,没想到被吴某举报。而在此之前,杨某还买过一名孕妇,但发现这名孕妇为智力残障人士,生活无法自理,于是在第二天将其送上一班客运汽车打发走了。 目前被杨某卖走的男婴已经被解救,并送往福利院抚养,警方正在寻找孩子的母亲阿李。男婴的买主罗某告诉记者,自己的儿子儿媳一直没有孩子,所以希望给他们买个儿子传宗接代,“我也知道这样犯法,可是想到家里不能绝后,还是决定买个孩子。” 为什么这几位孕妇都愿意被杨某收留,甚至被他卖掉自己的骨肉呢?贵港市覃塘区公安局副局长吴岸东介绍,杨某或收留或买来的几位孕妇,都属于未婚先孕,家里承受了来自外界的压力甚至歧视,因此急着想把女儿嫁掉,而孕妇一开始也都相信杨某是真的想“找老婆”,希望可以与他一起过上安定的生活。 目前杨某、黄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专家观点:打拐不应“重卖轻买”应严打买方市场 近年来,贩卖儿童的案例层出不穷。前不久,“陕西富平贩婴案”敲打着公众的神经;广西百色,一起拐卖儿童案的被告人竟把倒卖女婴当作生意并自称商人;河北保定,犯罪团伙一年拐卖22名儿童……尽管我国十分重视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但专家认为由于买方市场的违法存在,导致拐卖妇女儿童现象难以根除。 据了解,在这起“借腹生财”案中,出6.9万元购买男婴的买主已经在行政拘留期满后获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张树国律师表示,贵港“借腹生财”案属于相对新型犯罪形式,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无疑已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也属犯罪,但我国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张树国认为,正是这一规定,使得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成本极低,间接导致此类犯罪屡禁不止,应抓紧修订。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周可达说,没有买就没有卖,非法收买是贩婴行为的根本源头。“重卖轻买”不打击买方市场,拐卖儿童现象就难杜绝。建议在法律方面应该加重刑罚,从源头上斩断犯罪链,同时有必要在农村加大力度广泛宣传拐卖妇女儿童是犯罪的法律知识,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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