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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禁止8种“扰医”行为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0-31 11:54:17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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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连串的伤医杀医案件,让医疗行业人心惶惶。上海近日就出台了首个处理医患纠纷的地方性规章《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草案)》,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其中,8种破坏医疗秩序的“扰医”行为将被禁止。 这8种“扰医”行为是: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私拉横幅、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围堵大门或重要出入口影响人员正常进出;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冲击或占据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以及威胁其他人员人身安全;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阻挠将尸体移放至太平间或者殡仪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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