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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肠道溃烂家畜死亡 浙江乐清一工厂排污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14 15:37:17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为掩人耳目在土坑里撒石灰

  该非法酸洗冶炼厂产生的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外面的土坑里。为掩人耳目,徐某、赵某每隔两天在土坑里撒石灰,以中和废水的酸度。

  然而,11月下旬连续下了几天的雨,废水溢出流入了半山腰的小水库,导致水库水源被污染,于是出现了部分村民腹痛不适、家畜死亡的状况。

  乐清法院认为,徐某、赵某、罗某、杨某伙同他人,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徐某、赵某为主犯,罗某、杨某属从犯,因此做出如上判决。

受害村民可向污染者索赔

  据了解,该事件中共有142人次村民接受体检,其中31人出现比较明显的腹痛、腹泻症状,3人住院治疗。住院的包括一名孕妇。

  事发后,乐清市政府派员调查了村里的财产损失。

  但据乐清法院介绍,目前还没有接到受害村民在民事赔偿方面的起诉。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认为,环境污染案的民事索赔分三种情形:

  一是污染源和受害人都明确的,受害人不用聘请律师,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检察机关一并提起诉讼。赔偿金额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等直接财产损失,如果有伤残等级,按伤残等级确定赔偿金额。

  二是污染源不明确的,受害人因找不到索赔对象而无法提起诉讼。

  三是有明确的污染源,但没有受害人或受害人自己未能起诉的,这时可以借助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不允许个人提起,得由消协、民间环保组织、公益组织等注册机构作为主体提起。公益诉讼所得赔款应用于环境治理和受害人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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