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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听信胡万林养生法死亡 4人涉非法行医被诉 |
作者:记者 李岩… 文章来源:大河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11 17:30:23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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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万林的弟子在网上发布的胡万林采草的场景(资料图)
□记者 李岩 实习生 李志东 陈莉 阅读提示 : 号称“自然之子”、“耕耘大师”的胡万林重出江湖,再涉命案一事,目前有了最新进展:洛阳市新安县警方补充侦查终结后,该县检方已起诉至新安县人民法院,胡万林等4名被告人被指控罪名仍为“非法行医罪”。 对此指控罪名,受害人家属昨日向新安县检察院、法院递交了书面异议,要求追究胡万林等人“故意杀人”责任,并提出了11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诉求,同时申请此案转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目前,此案审理机关及开庭时间、是否公开审理等问题均未确定,新安县有关方面表示,这“都有待于省高法裁定”。 起诉书
所述案情与本报报道一致 昨日上午,受害人云旭阳的父母云文超、李小会,向大河报记者告知了此案的最新进展。 他说,昨日上午,按照新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有关负责人的要求,他和代理律师——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张伟一起赶到了新安县人民法院,办理了有关涉案事宜,并拿到了新安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在这份落款日期为2013年12月30日的起诉书上,检方经依法审查,查明了该案基本案情。 起诉书说,2012年8月,吕伟在新浪网注册名为“自然之子”的博客,对胡万林进行大肆宣传。2013年8月,吕伟指使唐孟君联络人员进行培训,由胡万林传授健康理论。 2013年8月30日晚,唐孟君先后联系10余名学员入住洛阳市西工区一家宾馆后,吕伟又提议到新安县的龙潭大峡谷授课,唐孟君指派贺桂芝收取每人200元的食宿费。 8月31日10时30分,12名学员入住龙潭大峡谷云成宾馆,由胡万林给学员讲授“吐故纳新”疗法:让学员喝咖啡、白糖、盐、生抽(或酱油)、陈醋兑水后调成的“五味汤”,然后再喝自来水,喝到腹胀,接着再把喝到腹内的水吐出来,如此反复做,就能把人体内的病毒排出体外,再补充清水,以达到身体健康的目的。 按胡万林所授方法做后,学员云旭阳出现了呕吐、抽搐等症状,胡万林、吕伟、唐孟君、贺桂芝对云旭阳采取继续喂水、往身上浇水等行为。其间,宾馆老板向村医及乡镇卫生院求救,医生到达现场后对云旭阳施救。 云旭阳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学员农鸿源“照同样的方法出现昏迷症状,被送往新安县人民医院抢救后脱险”。 经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云旭阳符合因饮用含芒硝(类)液体后引起恶心、呕吐等,合并肠炎和上呼吸道感染导致机体脱水、水电解质平衡紊乱和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的征象。 起诉书说,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包括被告人胡万林、吕伟、唐孟君、贺桂芝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司法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笔录及其他相关证据。 按照起诉书内容,4名被告人均是于2013年9月1日被新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新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4名被告人涉嫌非法行医犯罪,于2013年11月30日向新安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于同年12月2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受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现已审查终结。 新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4名被告人在无行医资格的情况下,实施医疗救治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检方公开的起诉书指控内容,与本报之前报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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