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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只能“二选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6 15:36:52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广东省劳保厅医保处处长表示,“两险”参保对象、缴费机制、待遇水平均不同

  本报讯  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两种医疗保险在参保对象、缴费机制和待遇水平上均有不同,不可以同时参加。
 
        昨天下午,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夏青在网上进行答疑,刚刚启动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最受市民关注。

  居民医保按户籍地参保

  城镇居民医保能否异地参保、异地享受的问题,成为网友们关注的焦点。

  黄小姐问:“城镇居民出嫁女如何购买医疗保险?”夏青表示,城镇居民按户籍参保,户籍在哪里就应在哪里参保,并享受户籍所在的政府财政补助。

  网民yy的母亲是韶关居民,长期跟随yy在广州生活。yy提出,能否在广州为母亲购买广州的城镇居民医保?对此,夏青再次强调,参保人需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韶关属于我省第一批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城市,yy母亲可回韶关办理参保手续。如长期居住在广州,可办理异地就医手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医保必须每年缴费

  由于广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已经启动,同时并行的还有现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于是有网友问:“可不可以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两种医疗保险?”

  夏青回答,以上两种保险制度的参保对象不相同。居民医保主要面对无工作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非从业人员;职工医保面向的则是城镇从业人员及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也包括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他同时表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缴费机制和待遇水平也不同。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医保则是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由于其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也低于职工医保,并且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因此,不可以同时参加两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针对“城镇居民可自愿缴费参保,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选择”的条文表述,夏青解释,自愿原则是针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内的人群而言的,即所有未就业的人员;而城镇从业人员,或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应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广州尚未开展试点,部分人员参加医保只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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