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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医院职员行贿被判刑 服刑后升为副科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4-6 11:21:31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安徽金寨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人员宋某某曾因药品回扣问题被金寨县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服完刑后,宋某某不仅被重新安排工作,还升任为主管药房的药剂科的副科长。

日前,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就此事展开了调查。金寨县卫生局和金寨县人民医院均回应称:宋某某通过公开竞聘上岗,现所担任职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网友举报:“吃回扣被判刑还能主管药房?”

网友举报称,“金寨县医院药剂科工作人员宋某某曾为药品供应商,后来居然摇身一变成为西药房负责人。更不可思议的是:2004年4月20日经检察机关公诉,法院判决宋某某犯行贿罪,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但这毫不影响其出来后的升迁,成为西药房主任、药械科副主任并主持工作(无正主任)”

网友将此事公布后,引发关注。许多网友认为,宋某某在医院药剂科工作时,就因吃药品公司回扣腐败而被判刑,服刑后,非但没调离原来岗位,反而升职,主管医院药房的药剂科副科长,令人无法理解。

医院回应:宋某某曾涉及药品回扣窝案

4月2日,本网记者联系了金寨县人民医院,该医院纪委陈书记接受采访时说,网友反映的问题与事实有一些出入。宋某某并不是药品供应商,“94年中专毕业后便分配到医院药剂科工作,一直是医院的正式在编人员。”

陈书记称,宋某某的确因药品回扣问题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6个月,缓刑两年。

“2003年,县检察院查处县人民医院药品回扣案,涉案80多人,但只有三、四个人最终被判刑,而且都是缓刑,其中包括宋某某。”陈书记称,事后这些涉案人员均留在医院工作,宋某某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

县卫生局:宋某某现任职务符合规定

曾因药品回扣问题被判刑,现如今却当上主管药品的药剂科副科长,网友质疑其合理性。

对此,金寨县卫生局回复称,根据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人核发[1989]2号)第一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

当时,金寨县人民医院根据此规定,免去了宋某某住院部药房主任职务,作为普通人员安排工作。因此,安排其工作是符合规定。

金寨县卫生局回复称,2008年8月县医院对全院二级机构负责人进行公开竞聘,当时,宋某某缓刑期已满,可以参加公开竞聘。通过公开竞聘程序,宋某某竞聘为药材科副科长,后转任药剂科副科长(当时原药材科内仅有三位具有药学中级职称人员,其中两名即将退休)。2012年6月18日,县医院为加强对药剂科的管理,决定由一名院长助理兼任药剂科长。

当事人:怀疑有人恶意发帖

4月3日,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采访了宋某某本人。他告诉记者,近年来,网上一直有人反映他的工作问题,他怀疑这次是有人因利益竞争而恶意发帖。

金寨县卫生局回复称,近期县医院对中层干部2013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宋承富同志在医技组二级机构负责人考核中,名次靠前。“此次考核属正常年度工作考核,县医院没有调整药剂科科长的计划,不存在即将重用宋某某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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