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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灵堂大闹医院将被定罪处罚 |
作者:记者 李铁…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4-26 9:31:35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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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调解可加快纠纷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指出,意见为处理医疗纠纷规定了三道程序: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投诉管理部门,畅通投诉渠道,做到投诉必管、投诉必复。对于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医疗纠纷,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 孙军工指出,在第三方调解无效等情况下起诉至法院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应及时立案受理、依法判决,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建立独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2925个,基本实现地市全覆盖,这些调解组织2013年共受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案件53189件,调解成功率达88% 吴崇其认为,医疗纠纷跟其他民事纠纷相比,专业性更强一些。在目前的医疗纠纷中,主要是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在跟医院沟通,但从医院的角度出发,医院一般不会认为自己有责任,而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却认为责任就是医院的,双方如果沟通无效,加上第三方的缺失,很容易造成冲突。如果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很多医疗纠纷可能很快就可得到处理。 医疗纠纷应明确赔偿额 避免“讨价还价” 吴崇其认为,目前在处理医疗纠纷中,除了参考一些医疗卫生条例,还参考了民事法律,但是将医疗赔偿纳入民事赔偿的范围并不完全合适,因为在发生医疗纠纷后,会给医院和患者或者患者家属以讨价还价的余地,争执之下就很容易发生冲突。 “我一直认为卫生类法规应该单列,对医疗纠纷中的赔偿数额要确定一个明确的额度,不要纳入民事赔偿范围,高法出的《意见》虽然能起到对伤医者的威慑作用,但是并不能完全从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 吴崇其说。 代理过多起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范贞对《意见》的具体作用持谨慎态度,他认为,已有法规在伤医案件中的规定已很全面了,只是执行得不好。从这些年发生的伤医事件来看,伤害医生的人有很多是属于社会底层人员,而社会保险对其救济不够,在发生医疗纠纷后他们会感觉无法生活下去,就容易出现过激行为,“如果要想彻底解决伤医事件,仅靠严厉打击是不行的,更重要的是完善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给人们以更好的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也表示,刑法只是调整社会关系、处理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特别是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加以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引发违法犯罪行为,才是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治本之策。” 案例 昨日,最高法公布了近期典型伤医事件案例。 2012年10月14日,王英生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医,该院医师康红千为其进行针灸治疗。王英生接受治疗后自感病痛没有缓解,反而有所加重,认为系康红千针灸所致。同年11月29日13时许,王英生持斧子朝康红千的头面部猛砍数下,致康红千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后经法院审理,王英生被判处死刑并核准死刑。 王运生因患肺结核病,于2011年7月27日至8月23日,在湖南省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住院治疗,后因不满治疗效果杀死主治医生。 经法院审理,王运生被判处死刑并核准死刑。 被害医生不存在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马岩表示,湖南王运生杀医案、天津王英生杀医案两起案件的在案证据均证实,两名被害医生对被告人的医治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医疗法律法规及医疗常规,两名被害医生治疗过程中均不存在过错。马岩表示,暴力杀医、伤医案件多造成严重后果,属于严重刑事犯罪。人民法院对于此类犯罪案件,始终坚持依法予以严惩。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经审理查明,这两起案件的被害人采取的医疗方案均符合医疗法律法规和医疗常规,不存在任何过错,但两名罪犯不能正确看待医疗效果,将责任归咎于医务人员,采取残忍手段报复行凶,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从严惩处,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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