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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当肺癌医酿事故 温州一医院赔偿62万余元
作者:通讯员 鹿…  文章来源:今日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4-29 8:55:52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医院错把肺结核当肺癌治,结果患者术后大出血死亡。发生在温州某医院的这起悲剧,令人悲恸而遗憾。

  医院:肺结核当肺癌医,手术后病人大出血死亡

  患者王先生是温州龙湾人,48岁,生前在浙江某钢业公司担任对账员一职。

  2012年9月13日,王先生因为咳嗽、咳痰、咯少量血,前往温州某医院就诊。当天,王先生做了CT检查。根据CT检查提示:王先生左上肺空洞伴炎症,左肺门淋巴结显示。

  过了4天,王先生便住进了该医院胸外科。医生在诊断报告上写下“左肺癌?”,初步诊断王先生的症状疑似为肺癌。

  同年9月27日,王先生在该院接受左上肺癌根治手术。

  “做完手术后,他就一直说自己不舒服,然后一直冒冷汗,脸色苍白。”王先生的妻子胡女士称,丈夫当天下午神志不清、面色苍白,经抢救无效,于当晚6点05分被宣告死亡。

  医院给出的死亡诊断书上注明:左肺部部根治术后,心肺骤停。

  丈夫去世后,胡女士认为医院抢救措施不规范,病历记载内容多处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多次和医院交涉,要求医院提供病理诊断书。

  直到同年10月11日,胡女士才收到医院的三份病理诊断书,诊断书上记载为“左上肺结核球”。这就是说,丈夫王先生患的是肺结核,不是肺癌。

  得知这个消息,胡女士当即晕厥,她认为王先生的死和医院的误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要求医院方面赔偿。

  但双方就赔偿金额、责任大小无法协商一致。去年,胡女士一家便将医院告到了法院,索赔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757006元。

  鉴定机构:医院方在诊治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

  案件审理过程中,胡女士向法院申请对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温州鹿城法院委托浙江省医学会进行鉴定。

  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认为:医方在手术前鉴别诊断考虑不全面,没有采取鉴别诊断肺结核所需的其他常规检查手段,存在过错。

  手术中,外科医生通过电话获知快速病理报告为左肺癌,需肺癌根治手术,但是病理学冰冻诊断书面报告是在手术后次日发出,存在延误,内容与电话报告不符,存在过错,该过错错误地引导了手术范围的扩大,与患者死亡有因果关系。

  手术后,王先生出现大出血,鉴定机构认为手术后大出血系严重的手术并发症,医院方面对这一常见并发症的认识不足,对王先生病情疏于观察,抢救过程中存在过错。王先生有高血压病史,术后血压一度偏高,失血性休克在代偿期不易作出判断,一旦进入失代偿期确实较难抢救成功。

  鉴定机构认为,医院方面在对王先生的诊治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过错与王先生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今年4月21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家属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21342元。目前,涉案医院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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