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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走廊医生兰越峰被解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四川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5-8 11:38:34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纷纷扰扰的绵阳市人民医院“走廊医生”事件6日进入“法治”阶段。15时20分许,绵阳市人民医院召开职代会,与会88名职工代表一致表决通过“解聘‘走廊医生’兰越峰”的医院处理意见。 

    医院发最后通牒

    5月5日,四川绵阳市人民医院对“走廊医生”兰越峰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其“限期到岗、否则解聘”。17时50分许,兰越峰现身医院大门口接受一家电视台采访,称她近阶段一直在CT室上的班。但院方对其行为并不认可。面对媒体镜头,双方在医院大门口针锋相对。

    医院负责人表示:医院有自己的岗位管理规范,医护人员应持证在规定岗位值班。兰越峰的岗位是外科超声科,而不是CT室。同时还透露:6日下午,院方将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职代会,对兰越峰旷工问题拿出处理意见。

    据了解,兰越峰原岗位是外科超声科,而兰越峰前夫何某的岗位在CT室,兰越峰离开“走廊”后曾多次出现在此“自修”。医院曾6次书面通知兰越峰回超声科上班,并在外科大楼二楼为其准备了单独的值班办公室——超声诊断室(九)、配备了助手和新设备,但兰越峰没有回超声科。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受聘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职代会一致通过解聘

    6日15时05分许,绵阳市人民医院召开职代会。全院105位职工代表,88位到场。

    院长陈斌、副院长杨曙光通报了《绵阳人民医院关于兰越峰医生解除聘用合同有关情况说明》和《医院对兰越峰医生的处理意见》:“2014年1月28日以来,医院本着‘不抛弃、不放弃、不排斥’的原则,一直最大限度地保持与兰越峰医生的沟通,包括积极与兰越峰医生亲友的联系,但是,兰越峰医生一直未到超声科上班。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医院与兰越峰医生签订的《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规定,兰越峰医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构成长时间旷工,符合因旷工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2014年5月6日上午,经院务会研究,提出‘与兰越峰医生解除聘用合同’的处理意见,提交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15时20分许,88位到场职工代表一致举手表决通过“与兰越峰医生解除聘用合同”的处理意见。会议随即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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