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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亿男人阳痿?涉性广告调查 |
作者:宿泱韫 文章来源:南方周末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 16:35:05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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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于治愈又对性讳莫如深,让这个群体沉默地拜倒在各色性广告之下。“即使被假广告骗了,这部分人也不好意思投诉。” 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贾亚光说。 同时,性广告的夸张又拉拢了另一批消费者。生产商深谙潜在消费者心理,宣传此类产品时也不会拐弯抹角。一位广告人曾忿忿地表示:“其实我们都不屑用直白的性暗示表现手法的,但是很多客户都是农民工,只想更快更直接。” 那么,这些产品的真正效果如何?贾亚光说:目前,有保健品踩着“抗疲劳”的红线,,其中加入伟哥粉之类的处方药成分,有副作用。更多市面上的壮阳药没有国家批号,就是假药。 没有威慑力的惩罚 “杂草”已经长出,只能寄希望在“除草”上。通常的“除草”有两种方式:一是媒体自查;二是工商和广电部门的监督。 一般媒体都会有通过资格认证的审查员,把关广告有无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但在小集体的利益面前,审查员往往无话可说。而曾参与此类广告运作的一位人士说:“电台本身就是个保护伞。他们肯定知道广电总局的有关文件。等有关部门监察之前会通知我们:你这个节目这两天不要播了,风头过后再说。” 自查效果不明显,就只能靠政府监督。2006年10月,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明确规定“药品、保健食品、消毒及其他生活用品的广告,不得出现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内容”。今年9月,广州一家都市报再次刊出《广电总局再次禁播涉性广告》的新闻,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就在该文下方,又出现了“阴茎延长加粗术中国独创”的广告。 《广告法》规定:对责任人的处罚包括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通常只限于罚款,停止广告业务的案例在多位被采访的广告人记忆中并没发生过。而罚款也常常会被做手脚:一方面,有关人士揭露:广告刊发后,企业与刊登广告的媒体“合作”,通过伪造低价假合同来对付工商处罚的事情,已经成了行业内的“潜规则”。另一方面,对工商罚款讨价还价是习以为常的事,有人曾成功地把10万元的罚款说到了2万元。 如此处罚背后,是工商部门与媒体的博弈。维权人士黄志宏有着颇为丰富的媒体资源。最近,据说武汉卫生系统将加大医疗广告的管理,黄志宏就被一帮媒体给包围了,他们纷纷向触角敏锐的黄志宏打听,有无卫生管理部门的负面新闻,好让他们可以给“曝曝光”,报复一下。 而黄志宏经过某报业集团的宣传栏时,意外地发现上面贴有对他及其同伴的封杀令,因为他们积极打击虚假广告,让集团名誉受到损害:“虽然集团刊登的广告可能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但为了集团的整体利益,我们建议,集团各媒体不要刊登涉及××的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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