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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医二院伤医案被告判2年 法院:构成寻衅滋事罪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6-11 14:50:15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审判长:回归法律和理性

    针对此异议,记者在宣判后采访了海珠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审理此案的审判长周法官。周法官就被告人是否如实供述(坦白情节)从法理的角度上进行了解答。由于伤医案现场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完全只有被告人及其家属的陈述和被害人及医院双方之间的口供,被告人的复述对于整个案情的走向及查明事实有重要作用,而且公安机关在当时把被告人带到派出所警讯了一次,被告人已经把案情如实地交代了,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被告人有如实供述的情节。

    周法官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医疗的要求越来越高,医患纠纷在全世界都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但是人们要正确区分一下医患纠纷和刑事犯罪的区别。

    “不能说病人或家属与医生有矛盾就暴力伤医,破坏公共秩序。我们的要求是回归法律,回归理性。任何有对医院不满的行为,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去解决。但是绝对不能采取暴力手段。”周法官说,如果采取暴力的方式解决,就构成刑事犯,因此,他特别强调,“广医二院”伤医案件不属于医患纠纷,而属于刑事犯罪。

    打砸伊丽莎白医院案被告获刑

    2013年11月27日至12月9日,同案人黄某魁(另案处理)因其妻子在荔湾区康王路伊丽莎白妇产医院就诊期间胎儿死亡,就死亡原因是否属于医院处置不当及责任分担问题与院方产生纠纷。黄某魁与被告人黄某烈、同案人杨某玲(另案处理)等人纠集100多名家属及同乡,并准备了横幅及拜祭物品,以在医院门口聚集拜祭死婴的方式向医院施加压力。

    被告赔钱后获医院谅解

    2013年12月9日11时许,同案人黄某魁、杨某玲与被告人等百余人先后来到伊丽莎白医院,在医院门口静坐示威,堵塞医院出入口,并在医院门口及周边道路上撒冥纸、拉横幅及使用扩音喇叭播放录音等起哄闹事。14时55分许,医院保安员廖某等人在清除医院门前的死婴照片及横幅时与被告人杨某、翁某鸿、黄某魁等人发生冲突。被告人黄某烈等人使用砖头、泥块等工具多次打砸医院玻璃门墙并冲破民警防线,打砸医院大堂,致使医院保安员王某、贾某、朱某受轻微伤,并造成医院玻璃门墙等装饰物及医院大堂内电脑、钢琴等物品受损。

    荔湾法院一审认定黄某烈等10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黄某珍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在本案审理期间,伊丽莎白医院与黄某魁的妻子彭某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彭某代表被告人一方赔偿了被害单位伊丽莎白医院的经济损失,伊丽莎白医院对被告人一方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认罪态度等情况,一审判决黄某烈等10名被告人1年9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医院有无错是另一问题

    在打砸伊丽莎白医院案发生前,患者的胎儿在就诊过程中死亡。有人曾有疑问,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法院经过查实,同案人黄某魁等人因其妻子胎儿死亡事件与伊丽莎白医院产生纠纷,此前曾多次和伊丽莎白医院协商,该院亦明确表示需等鉴定结果出来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黄某魁等人在案发当天却召集了本案被告人等众多人员到伊丽莎白医院聚集,并采取拜祭、撒冥纸、使用扩音喇叭播放录音、静坐、拉横幅、打砸医院等手段,致医院的工作、经营秩序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各被告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至于伊丽莎白医院在救治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的问题,法院认为,这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也不能作为实施本案犯罪的理由,对有否医疗过错(责任),应另寻法律途径解决。

    省医师协会——

    对医生医院和医学需抱平和理性态度

    昨日,广东省医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吴少林也到海珠区法院旁听了宣判。

    吴少林认为对医生、医院和医学需抱平和理性的态度。

    他说,这件事情可以给人们三个启示。第一首先应该做到尊重生命。“医生可以治病救命,但不可以改变生老病死的规律,他能做的就是治病,不能把医生当做神仙”。

    第二要尊重医学。医学有进步,但是医学不可能解决人类所有疾病。

    第三要尊重医生。“医者父母心”,医生对每一位患者都希望他们能站起来,医护人员们秉着平等、博爱、诚信的原则工作,他们基本上也没有什么周末、节假日,只要有需要,他们都会赶到病床边。吴少林说,医生的成长周期要比别人长,作为一个好的医生,起码5年的医学教育,3年的住院医师培训,然后才能拿到一个医生资格。医生要成才起码要在毕业之后15年。

    对于日益增多的医患纠纷,吴少林认为关键是要树立法律权威,整个社会也要树立法律意识,这样才能够保护好医生。对于配保安、保镖这种做法,吴少林认为“治标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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