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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女工宿舍产子怕人笑话 女子将婴儿扔下楼致死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6-14 18:07:00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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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
26岁的未婚妈妈小红(化名)在东莞常平镇打工期间在工厂宿舍产下一子,因怕被人看见,她将婴儿用胶袋包裹好后从二楼扔出窗外,造成婴儿死亡。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近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013年11月3日21时许,小红在东莞市常平镇某工厂员工宿舍二楼分娩,产下一男婴,因害怕被别人看见,小红将刚出生的男婴用一个黑色大胶袋包裹后从宿舍的窗户扔到宿舍外面的人行道上。第二天早上8时许,该工厂保安发现宿舍后面人行道上有一个黑色塑料胶袋装着一名初生婴儿,于是报警并打120。常平医院医生到场后证实婴儿已经死亡,后经检验,被害男婴符合高坠致双肺严重挫伤并颅脑损伤死亡。民警在工厂宿舍排查时发现小红身上有血迹,于是将其送往常平医院治疗。 事后,小红对其将初生婴儿扔下楼的事实供认不讳,她称当天下午觉得肚子疼,于是吃完饭躺在宿舍床上休息,晚上8时半左右,她将男婴生在了自己的牛仔裤里,之后晕了过去,后来同宿舍的人回来取东西将其吵醒,她听到小孩哭声便把小孩从裤子里拿出来,然后用工具刀切断脐带。因为害怕被别人看到,她用胶袋把小孩包了起来,从二楼宿舍窗户扔到楼下,之后便回宿舍继续睡觉。 小红表示,她于2013年1月在虎门的一间工厂打工的时候认识了小孩的父亲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其男友知道她怀孕后开始说要留下小孩,但到了5月就离开了,她再也联系不到他。小红想过把孩子打掉,但听人说5个月的小孩已经打不掉了,就没有办法只能生下来。因为现在一个人生活,没有能力抚养小孩,放在宿舍又怕同宿舍的人看到,就想把它扔出去。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小红故意杀害新生男婴,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小红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做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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