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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医师“调包”患者术十级伤残,医院判赔14万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6-27 8:30:54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争议焦点

    诊疗致伤残?

    本案一审过程中,王某的伤残是否因医院的诊疗造成以及院方在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成为争议焦点。

    一审法院认为,医院在手术前没有采取任何辅助检查,仅根据临床表现及体格检查就确诊,没有尽到谨慎义务,住院病案中的入院记录署名医生为李某和陈某,但李某没有参与接诊,陈某当时没有取得执业证书。从王某现今伤情来看,手术效果不佳。为此法院认定涉案医院对王某进行的手术存在一定过错。

    另一方面,王某右后跟所受外伤与医院无关,其伤情是因其意外受伤和海珠某医院的诊疗不当共同造成,且医院在手术前已告知该手术可能造成不良后果。为此,王某的伤情所导致的各项损失,不应由医院全部承担,王某自身应承担部分损失。综合考虑,法院认为应由医院按王某损失的80%进行赔偿,共计赔偿14万余元,王某则自行承担20%损失。

    一审宣判后,王某和涉案医院均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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