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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医院院长吃1.5万回扣 获刑10年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华西城市读本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9-5 8:30:33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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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内江市工商局获悉,2008年至2012年,隆昌一药业公司与重庆荣昌某医院交易火热,而这频繁交易的背后,是该公司销售人员向医院院长行贿换来的收益,2012年,经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并认定医院院长黄某收受药品回扣1.5万元的事实,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而在2013年的回访中,发现药业公司存在商业贿赂,该公司销售员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 “勤奋”销售员 5年与医院交易31万元 杨某,2003 年应聘到内江市隆昌县一药业公司工作。作为销售员,杨某的工资除了基本工资外,还有销售所得7%的提成,公司解释这是用于业务费和本人奖金。 杨某是一个很“勤奋”的销售人员,不但把内江市隆昌县当地的业务干得风生水起,还把业务拓展到了重庆荣昌县某医院。在与该医院联系业务中,杨某为了获得更多销售额,提高竞争优势,便向该院院长黄某承诺,按销售额5%的比例拿“回扣”。 而黄某觉得杨某“耿直”,业务逐步向杨某倾斜。从 2008 年至 2012 年期间,医院共与杨某交易了31 万余元的药品,杨某不仅提升了业绩,也得到了相应的收益。 回访检查 药业公司涉嫌商业贿赂 2013年12月24日,内江市隆昌县工商局对药业公司进行了回访检查。发现该药业公司在与荣昌这家医院的业务往来中,可能存在商业贿赂,药业公司回扣了现金给医院院长黄某。 12月26日,内江市、隆昌县工商部门决定对药业公司销售人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药业公司杨某涉嫌商业贿赂,先后多次送给黄某药品回扣款共计1.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并认定,2012年,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以(2012)荣法刑初字第0046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黄某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于杨某,当地工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杨某违法所得40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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