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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会群起诉中国医师协会获立案
作者:王志安  文章来源:医学界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1 17:29:36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因认为中国医师协会及其法务部主任邓利强、央视记者王志安等的公开言论侵害其名誉权,“对客观事实存在歪曲、虚构,对原告进行诽谤和侮辱”,《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日前向法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
  
记者联系到柴会群证实了上述情况。相关法律文书显示,该案已于11月5日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双方纠纷因几则报道而起。2010年和2013年,柴会群在《南方周末》上先后报道深圳凤凰医院产妇“缝肛门”和绵阳人民医院“疯子医生”事件,报道发表后引发广泛关注。
  
2014年4月1日和4月28日,中国医师协会网站转载并刊登署名为“王志安”的两篇文章:《某些媒体何以成了法外之地--央视最新揭露<走廊医生>真相》,《柴会群求被起诉,支持绵阳市人民医院起诉无良媒体》,质疑柴会群“没有采访当事患者,也没有采访当事医生”,“炮制新闻”.
  
随后,2014年4月29日,中国医师协会在其官方微博上表示,“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正准备材料,向中国记协投诉《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
  
邓利强此后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医师协会刚刚向中国记协投诉了一个记者,他在‘产妇缝肛门’、‘走廊医生’等一些涉医报道中,都发表了与真相完全相左的文章。在涉医的‘问题性报道’中,个别案例性质恶劣,某些记者极端不负责任,混淆事实,歪曲真相,恶意撕裂医患关系。”
  
对此,柴会群认为,王志安等称其相关报道为“炮制的新闻……这一切都是谎言”,“某大记者利用兰越峰达到了自己的无耻目的”、“无良媒体不仅毫发无损,还能借炒作新闻抬高自己”等公开言论“对客观事实存在歪曲、虚构,对原告进行诽谤和侮辱,误导社会公众,导致社会公众对原告人格评价的降低,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柴会群 红嘴乌鸦 
  
柴会群向记者表示,就中国医师协会对其报道的质疑,他已向中国记协调查组提交释疑和依据,并曾专程赴京给中国记协领导播放录音证据。
  
在“走廊医生”报道中,一起“给不需要治疗的患者安装心脏起搏器”的案例曾引发较大争议。
  
王志安在《新闻调查》中称“患者需要做大隐静脉曲张手术,由于术前检查发现患者窦房结功能不全,需要安装临时起搏器以保障手术安全。医院处理并无过错。是柴会群搞错了。”对此,柴会群解释称,其报道中所提的绵阳市人民医院曾试图给病人安装不必要的心脏起搏器一事,是由兰越峰所介绍,且被医院的调查材料所印证,没有证据证明央视报道的病例就是兰越峰所说的病例。
  
9月16日,柴会群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中国医师协会及邓利强,王志安等侵犯名誉权,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删除“侵权言论”,连续一月在相关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以及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2万元。该案于11月5日被法院受理立案。
  
“什么依法依规的举动我都不反对,随便。” 就柴会群的起诉,王志安11月23日对澎湃新闻回应称,他表示,“没有专门写过文章,只是在走廊医生时想采访他(柴会群),他拒绝了。”王志安称,还未收到法院有关诉讼的通知。
  
而中国医师协会法务部主任邓利强25日向澎湃新闻表示,他个人“很荣幸在履行职务时因对涉及医疗的一些不实报道的记者采取行动,而他们去告我。作为行业协会从业人员有义务理清事实。”邓利强称,记者去监督别人时,应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检验。
  
“目前未接到法院送达的诉状。”本案另一被告中国医师协会11月26日对记者回应称,记协就医师协会此前的投诉正在调查,“我们协会是行使行业组织权利,如果起诉之事是事实的话,我们相信法律。希望不管是新闻工作者还是医生,还是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能客观真实再现他所见到的事实,向社会转达真实的信息,这样才能对得起这样的职责,对得起公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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