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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手术室晕倒一个月后离世 发病48小时后死亡是否算工伤? |
作者:记者韩天…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6 23:22:30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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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北京阜外医院麻醉中心副主任医师昌克勤,在手术室内晕倒,并于前天下午离世。西城区人社局方面表示,目前,尚未收到阜外医院提请的工伤申请材料,因此还没有做出工伤认定。 公共微信号“湘雅人在北京”发布的文章《昌师兄,一路走好!》中显示,昌克勤于10月24日工作期间,在手术室内突然晕倒,诊断为脑干出血,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并于11月24日出现病情恶化。昌克勤离世后的善后事宜,仍在处理当中。 昨天,记者致电阜外医院麻醉中心多位医生,证实昌克勤确于12月2日下午离世,终年42岁,但并未透露事发当天及治疗过程中的细节。该中心主任医师李立环表示,昌克勤是他的学生,“当天我正在外地出差,听说这个消息,作为他的研究生导师,我的心情无比沉重。”10月25日,李立环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称,昌克勤晕倒时已无呼吸,CT检查显示脑干出血30毫升,情况很不乐观,“昌医生出身农家,孩子还在上初中”。 昨天下午,阜外医院官网麻醉中心专家列表中,关于昌克勤医生的信息,仅有医疗职称为副主任医师,没有照片和其它信息。 昨天,微博认证北大人民医院心内科主任医师张海澄针对此事发微博称,因昌医生死亡距发病超过48小时,不能算工伤,“工伤标准是什么专家定的?大家转起来呼吁尽快修改吧”,此微博引发网友热议。 对此,此前亦有医疗行业内网站发文称,院方已得到人社局的答复,“只有48小时内死亡才能认同为工伤,虽然从情理上大家都很同情昌医生,但面对国家条例,作为国家机关也无法不遵从条例。”昨天,记者针对此事采访阜外医院,但未获回应。 对此,西城区人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王先生表示,此前,昌克勤生前所在医院确实派人到该单位进行了相关咨询,“没有提请任何的工伤申请材料,”目前,该单位尚未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网上传言并不属实。 王先生同时表示,工伤的认定过程中涉及很多细节和要素,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必须依据院方所提供的材料,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核准,才能确定最终结果。 >>追访 为何工伤认定以48小时为界? 1 使相关条款更具可操作性 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中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 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表示,按照这一规定,如不存在意外伤害因素,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病,并直接进入到救治阶段,在48小时之内没有死亡但之后死亡的话,肯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黄乐平称,之所以确定一个时间点,是为使该条款更具操作性。在此前的相关法规中,曾使用过“因为工作紧张导致发病的”这一说法,但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在制定《工伤保险条例》过程中,咨询了医学专业人士,确定了“48小时之内”这一时间范围,“其出发点主要就是好操作。” 2 “48小时”硬性规定有何缺陷? 存伦理风险且公平性不足 而对此所带来的问题,黄乐平表示,主要体现在伦理风险与公平性不足两个方面。首先,由于认定工伤与否所带来的巨大赔偿差距,容易造成单位一方拼命抢救,而家属方反而希望放弃治疗的伦理问题。第二,如果单纯以“48小时”为界的话,可能有部分职工的发病死亡,与工作的关系并不大,但只要在此时间范围内,就可以享受相应待遇。而另一方面,有很多职工确实是工作原因引起发病,但在48小时之外死亡,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对他们来说很不公平。” 黄乐平同时表示,在目前法律实施过程中,“48小时”是一个刚性规定,“目前还没有特别好的解决办法。”但从目前立法的趋势来看,其科学性和民主性正在不断提高,黄乐平建议,对于该条规定,未来应该从“是不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这一角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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