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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报批评7个科研不端 |
作者:记者王 丹 文章来源:健康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5 15:10:48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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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案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其中已经资助的项目给予撤销,追回已拨经费,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分别取消其4年~7年不等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对负有疏于管理责任的依托单位给予内部通报批评。近5年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处理科研不端行为案件227件,对195人及11个依托单位作出了相应处理,共撤销已获资助科学基金项目74项。 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包括: 重庆某高校郝迎学两次采用篡改出生年月、编造学业简历和相关证件等弄虚作假手段,获得1项青年科学基金“Tie2+肿瘤相关巨噬细胞(TEMs)趋化胃癌缺氧/坏死区域的意义及机制研究”和1项面上项目“HIF-1α诱导胃癌侵袭性干细胞形成的作用和机理”; 宁夏某高校王剑锋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抄袭剽窃他人2012年度已获资助项目申请书,且在申请书中将“甘肃”改为“宁夏”,造成宁夏成为胃癌高发区的错误事实,存在造假行为; 南京某高校引进人才王志梁伪造国外博士学位,获得2011年度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用小鼠肝移植模型研究肝脏树突状细胞在‘肝源性免疫耐受’中的特殊功能及调控”; 广东某高校费志强盗用他人名义申报科学基金项目,伪造签名,并全文抄袭剽窃北京某医院崔某的基金项目申请书; 广西某高校曹云飞从网上购买基金项目申请书,并大篇幅套用和抄袭他人学术思想; 广州某高校李文多次伪造身份证号码,申请不同类型的基金项目,并恶意篡改和删除通讯作者; 北京某研究所张峰抄袭剽窃他人申请书,盗用他人研究成果作为自己的研究基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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