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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医报道引发的一场诉讼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医学界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13 16:19:22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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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起诉中国医师协会及其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央视记者王志安侵害其名誉权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于1月12日上午9:30分开庭审理。身为被告之一的邓利强主任当日委托其律师出席庭审,在接受《医学界》的采访中他以个人身份表示:“柴会群的起诉行为是恶人先告状。” 事件缘起于柴会群发表于《南方周末》2013年5月30号的报道《“疯子”医生 ‘你砸医院招牌,医院砸你饭碗’》,该报道塑造了兰越峰这样一个‘孤胆英雄’形象,并引起社会及医疗界广泛关注。柴会群的后续报道延续到2014年,并且随着多家媒体的跟进报道,使“走廊医生”成为2014年医疗圈内的一个热点事件。 针对兰越峰向媒体反应的问题,绵阳市纪检监察部门及第三方医疗机构专家组成26人联合调查组进入绵阳市人民医院进行调查,最终调查结果称兰越峰反应的“过度医疗”不实,央视的“新闻调查”栏目也做了相关报道。 得知被柴会群起诉的王志安在微博中表示:我的专业作品《走廊医生调查》和《难以缝合的伤口》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就让这检验来得更早一些吧!谁是谁非,谁真谁假,谁善谁恶,都交给法庭好了。 随着柴会群陷入不实报道的漩涡之中,他之前其它有关医疗的报道也被人指出存在大量失实之处,其中“缝肛门”的诉讼判决和朝阳医院曾对柴会群关于“李丽云死亡事件”的报道发出的抗议书,都成为了上午庭审中被告方出示的证据。对此柴会群撰文称:因为写了一些揭露医疗问题的报道,有些人把我称作“医黑”,或者是“黑医记者”。而对自己不实报道的质疑,柴会群很自信的在微博中表示:我错了这么多,竟没见谁跟我打个官司。 2014年4月29日,中国医师协会通过官方微博表示,将向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下文简称记协)发起对柴会群的投诉,这是医师协会第一次投诉媒体记者。2012年12月8日,柴会群走廊医生报道的专家评议会在记协召开,王志安、邓利强当天都列席了评议会,评议过程中王志安通过微博进行了会议直播,此举遭到柴会群及《南方周末》的激烈抗议,最终王志安删除了微博。 但在记协召开评议会之前,柴会群已经向东城区人民法院发起名誉侵权诉讼,并且于11月5日被立案受理。如今评议会的结果还未对外公布,所以邓利强表示,该结果不会作为庭审中的证据出现。 值得玩味的是,在开庭前夕,1月10号柴会群发表长文《记者不可欺》,在文中他写道:有一些人,绑架了两个行业协会,正以查处失实报道为名,使出各种手段,打算不让我再叫了。在文中他就相关质疑进行了辩解,并质疑记协专家评议会的公正性。而发这篇文章的原因是,“鉴于央视记者王志安多次挑衅……案子开庭前三天,王志安分别在其个人微信、微博发长文对我进行污蔑攻击。我认为再无保持沉默理由,遂成此文发出。文责自负。“ 这篇文章被广泛关注并转载,但1月11号柴会群又暂时关闭了该篇博文,理由是“考虑到明天开庭,为不影响诉讼,为法院公正审理创造一个好的环境,故接受有关领导建议,暂时关闭该篇博文。“ 这篇文章也引起了王志安的关注,并迅速做出回应。1月11日下午4点40分在其微博置顶了回应文章《一个人的勒索》,文中写到:柴会群此刻发表文章,目的是将职业作品真伪的评议,混淆成公权力对记者的打压,用夜半痛哭制造的悲情,赢得不明真相的群众支持。你跟他谈是非,他跟你谈情怀,你跟他谈业务,他跟你谈迫害,柴会群站在一个不败的套套逻辑里。这篇文章王志安配了一张遍地死乌鸦的图片,而柴会群的微博名叫“红嘴乌鸦”。 邓利强认为柴会群是“恶人先告状”的理由是:“他的涉医报道都被证实是不客观的,他正在偷换概念,说医师协会打压他新闻监督的权利,事实上,我们是受了委屈后找一个诉求渠道,我们希望国家有关部门管一管像柴会群这样的人。但他认为他是记者,谁要是对他说“不”字,就是打压他的新闻监督权力,干涉他的新闻自由,这是非常不讲道理的逻辑。” 截止《医学界》截稿之时,庭审还在继续,邓利强说:“医师协会已经向法庭提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如果得到批准,双方将有一个月时间继续搜集证据,审判将持续更久。” 不管结果如何,这都是一件具有广泛社会意义的事件。邓利强说:“意义在于,首先一个监督别人的记者,要不要接受监督,是否自己写的就是对的,别人对其质疑就是干预监督权;其次,扣帽子这种现象不应该再发生和看到了,我们只是投诉他,没有权利去打压他。这种把投诉说成是被打压而误导公众的言论,是非常恶毒的行为;第三,医疗界应该欢迎媒体的监督,但媒体也应该客观报道。” 对于最终的判决结果,中国医师协会张雁灵会长明确对邓利强表示:中国医师协会相信事实,相信法律,相信社会的公平正义,会尊重判决结果。邓利强说:“如果我们胜诉了,让大家看清他的行为就够了,没有别的诉求。” 而柴会群的诉求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删除“侵权言论”,连续一月在相关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以及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2万元。 柴会群曾经写过一篇名为《千万别发致歉函》的文章,讲述其报道某民营医院的幕后故事。坚持不发致歉函的柴会群,不知道会不会在这次诉讼中保持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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