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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白沙县医院院长被好处费击倒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2-11 16:22:43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2014年12月31日,海南省白沙县医院原院长练昌金被送往海口市监狱服刑。三个月前的9月30日,他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退回的176万元赃款被上缴国库。

    单刀直入突破口供

    2014年3月初,海南省检察院反贪局将时任白沙县医院院长练昌金涉嫌受贿的线索移交白沙县检察院。白沙县检察院随即对线索展开初查,在获取部分证据后,于3月19日对练昌金立案侦查。

    为迅速突破此案,该院反贪局制定了周密的侦查计划。他们分成两个办案组,一组立即讯问练昌金以突破口供,另一组追查行贿人,获取并固定相关证据。

    讯问组的干警单刀直入,问练昌金:“你在医院综合楼、急诊部综合楼工程建设中有没有收受好处费?”

    面对办案人员这么直接的讯问,练昌金沉默了片刻。他觉得,检察院肯定掌握了确凿证据,否则不会直接问及医院建楼收好处费的事。也许,昔日的朋友已经把自己“卖”了。感到无望的练昌金决定交代。

    2009年7月的一天,在海口出差的练昌金接到海南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主任林某(另案处理)的电话。林某向他了解白沙县医院住院综合大楼的工程情况,并称“只要能拿到工程,我是会做人的”。练昌金当然明白其中的含义,林某说的“会做人”就是拿到工程会感谢他,也就是给他好处费。所以,他马上告诉林某,让她参与工程竞标。在练昌金的运作下,林某顺利中标。在随后的工程建设中,练昌金给了林某不少帮助。当然,林某也未食言,她先后8次送给练昌金80万元。

练昌金还交代,曾收受两家医药公司分别贿送的37万元和15万元好处费。

    旁敲侧击扩大战果

    “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该说的我都说了。”练昌金反复说着这句话。

    当了7年医院院长,只收受了两家医药公司的好处费?该院反贪局局长符桂山从练昌金的眼神中察觉,他应该还有事情没有交代。

    “你要明白,‘挤牙膏’的做法是徒劳无益的。”办案人员旁敲侧击。

    这一招果然灵验。练昌金开始坐立不安,难道检察院真掌握了自己所有的事情?还是办案人员在试探自己?正在他苦思冥想之际,办案人员告诉他,别忘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句古话。

    经历了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后,练昌金终于低下头:“我交代……”

    2011年初的一天,代理海南几家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的业务员苏某找到练昌金,请练昌金关照,并答应给练昌金回报。后来,练昌金帮苏某代理的3家公司在白沙县医院销售了不少药品,还安排医院每年从这几家医药公司购买药品。为了感谢练昌金的关照,苏某分19次送给他22万元好处费。

    2010年至2013年间,练昌金还收受另外3家医药公司业务员分别送的2万元、5万元、15万元。

    至此,练昌金的受贿金额达到176万元。

    政策攻心追缴赃款

    成功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不仅要突破案件,获取口供,固定相关犯罪证据,犯罪嫌疑人是否退赃亦是检验办案效果的重要一环。

    案发后,练昌金退出了130余万元赃款,但其后来交代并核实了的40余万元赃款尚未退缴。于是,办案人员对其进行了法律政策教育,最终,练昌金打消了顾虑,说服家人退出了全部赃款。

    案件很快侦查终结,并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最后写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鉴于练昌金认罪态度诚恳,全部退赃,建议对其从轻处罚。2014年9月30日,白沙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受贿罪判处练昌金有期徒刑十二年,退缴的176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办案检察官分析了练昌金受贿的客观原因,认为与相关制度和监管机制的设置存在漏洞有关。主要表现在:医药企业准入制度不健全,市场竞争机制不规范,市场监管不到位,引发医药市场恶性竞争,采取高定价高回扣的低级营销策略推销药品。

    办案检察官认为,要有效遏制医药领域贿赂犯罪的高发态势,强化监督是关键,要强化监管必须抓源头,重打击、查处效应,对重点和关键部位进行外围的预防性监管就显得非常必要。为此,建议建立“医疗系统行贿受贿不良记录数据库”,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管理范围,便于跟踪监督。同时,将违法违规人员列入“黑名单”,取消行贿药商在医疗机构的经营权、参与国有药品投标权并予以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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