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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医疗纠纷白皮书:近五年诉讼医院过半败诉 |
| 作者:郭海燕 实… 文章来源:新快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5-22 17:04:59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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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索赔金额平均为34万 最终平均赔6万 医患见诸公堂,结果如何?广州中院统计发现,近五年的二审案共270件,有64%是判令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其中,有四成是要求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有两成判定医疗机构承担主要责任的。 不过,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与患者主张的数额往往反差较大。近五年的二审案里,患者的请求金额平均为34万元,最终支持的金额平均为6万元。 中院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患者在医学知识欠缺的情况下,对医疗纠纷缺乏理性认识,提出的诉讼请求超过正常标准,追求利益最大化。 病历问题 病历不规范加剧矛盾 “医方病历不规范导致患方对病历真实性提出质疑的情况非常普遍。双方关于病历的争议非常激烈,使纠纷的调处难度进一步加大。”白皮书总结,病历问题是加剧医患矛盾的导线。 在审理案件中,中院发现一些医务人员对病历书写不够严谨,漏记或记录过于简单。还会出现基本信息错误,如写错日期,床号、页码、年龄等,导致患者强烈质疑。 白皮书指出,不少病历资料不完整,比如没有将有关检查报告及时准确收入病历中,化验单粘贴错误。某案中,患者肾移植手术后数天内的化验单报告均丢失,未能提供原始病历。 病历允许修改,但不能篡改。按要求,病历修改应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不得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若改动的内容经证实不客观,则视为篡改,可直接推定过错。如事后添加,也可能被认定为伪造。但现实中确实存在不少病历修改不规范的情形,对事实认定造成影响。 建议第三方保存病历 白皮书指出,病历复制和封存也是一大问题。现在的医疗机构只允许患者复制封存客观病历,不允许患者复制封存甚至查阅主观病历,或者仅仅允许封存 主观病历的复印件。其实这些都是进行医疗鉴定和查清案件事实的必要材料,都应当提交和封存。医方如此处理,容易引发患方认为医方故意隐匿病历的怀疑。 对于病历存在的种种问题,中院建议应当严格执行病历管理制度,保障病历制作公信力。建立有助于患者及其家属复印病历资料的制度,对于要求复印病历资料的患者及其家属,及时提供病历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证明印记。 白皮书还建议,要变医院单方保管病历资料为医患双方保管,降低医院病历资料保管的风险,增加透明度,缓和医患双方的对立情绪。针对病历争议多、 病历质证认证难的情况,建议推动建立病历资料的第三方保存机制,将医疗机构制作各种病历资料在合理时间内固定和保存在第三方,有效地解决医患双方对于病历 资料的争议,提高医疗纠纷解决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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